办理事项:
申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办理条件: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三个基本要素。
1.持有本市户籍;
2.凡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
①家庭拥有的全部货币财产总额人均不超过当地24个月城乡低保标准;
②家庭成员名下无机动车辆(保障重病人员、重度残疾人进行治疗、康复或出行所购置的机动的机动车辆,且购买价格不超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货币化存款标准的车辆除外)、船舶和40马力以上农机具;
③家庭只有一处住房,且居住面积低于当地规定的标准,但申请家庭成员名下不允许有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
④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申请材料:
1.基础材料:
①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②申请书、诚信承诺书、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授权书
③委托代理需要提供委托代理协议书
2.补充材料(按需提供):
受理时按需提供收入情况证明、财产情况证明、劳动能力鉴定、残疾证明、病例、婚姻状况等相关材料。
办理时间:工作日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绥芬河镇公共服务中心、阜宁镇公共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绥芬河镇公共服务中心电话:0453-3969007
阜宁镇公共服务中心电话:0453-3983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