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HXZB-HLJ-2107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1年绥芬河市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已由绥芬河市发展和改革局以绥发改发[2021]11号文件批复,本项目由绥芬河政府投资。招标人为绥芬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21年绥芬河市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EPC工程总承包
2.2总投资额:1817.08万元人民币。
2.3建设地点:时代广场一、二期小区、锦绣城小区、国际客运小区、阜宁雅居小区、欧亚新城小区、奥运阳光花园小区,共计6个区域。
2.4建设规模:本次对时代广场一、二期小区、锦绣城小区、国际客运小区、阜宁雅居小区、欧亚新城小区、奥运阳光花园小区,共计6个区域的原有二次加压给水泵站及3893.91m一、二级管网进行维修改造。
2.5招标范围:本项目为EPC工程总承包,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上述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竣工图编制及竣工资料整理、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等全面责任和试运行期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2.6计划工期:2021年08月08日-2021年12月31日,共145日历天(具体时间以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准)
2.7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设计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设备及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省、市及行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2.9最高投标限价:共计1706.46万元(设计费46.92万元、工程费1524.94万元(含设备购置费)、预备费134.6万元)。(最高投标限价组成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单,并满足以下要求:
3.2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①、②条资质要求: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其以上设计资质;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3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及所有人员包括:
(1)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注册建造师(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2)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含高级)及以上职称(市政或给排水相关专业),项目负责人和设计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3)施工项目班子其他人员最低要求:
施工员(工长)1人:提供岗位证书;
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其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
质量员(质量检查员)1人:提供岗位证书;
安全员1人: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C证。
施工项目班子人员岗位证书如注明专业须市政工程专业。
(4)设计项目班子其他人员最低要求:
要求3人以上(含3人),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证书。
以上拟投项目管理机构及所有人员需要提供相关证书和本单位2020年12月至2021年5月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加盖公章,需体现人员姓名,提供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等)。如在网上查询不到相关信息,其投标将被否决;未联网地区须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开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施工总承包单位;
(2)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不超过二家,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5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财务审计报告或由投标人出具的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投标人出具的企业年度会计报表要求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封皮有企业法人和会计人员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会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等)。投标人成立时间少于三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报表。
3.6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须在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承诺,(截图或网页打印并盖章,须显示查询时间),核查路径:'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如有行贿记录,投标将被拒绝。
3.7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提供自本公告发布之后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进行信用查询(截图或网页打印并盖章),若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的,投标将被拒绝。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9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章节,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7月13日09时00分至2021年7月20日09时00分。
4.2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1.58.199.11:8605/)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4.3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下同):2021年08月3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开标方式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开标时间为2021年08月3日09时00分。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http://1.58.199.11:8605/),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开标地点:牡丹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绥芬河自贸片区分中心(富华街与黄河路交叉口公路管理站集资2号楼)。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招标人统一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具体事宜见招标文件。
7.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均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1.58.199.11:8605)
9.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绥芬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方式:13351235955
招标人:绥芬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乌苏里大街91号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3351235955
招标代理机构: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09号浦发大厦2102室
联系人: 马先生
联系电话:15561952058
电子邮箱:hxglhlj2017@163.com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