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获悉,为拓宽旅游消费市场,推动“文旅富市”建设,促进牡丹江市文旅事业繁荣发展,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的《牡丹江市“引客入牡”旅游奖励办法(试行)》正式发布,将对积极招引客源、拓展市场的企业、个人,给予多方位、高额度奖励支持,充分激发旅游消费潜力。
据介绍,该办法对组织、接待市域外游客入牡旅游,单团游客人数达50人(含)以上,在我市停留2天1夜(含)以上,游览2个(含)以上收费A级景区,给予旅行社奖励30元/人。其中,享受景区免票群体不纳入人数统计,半价票群体按0.5人次统计。鼓励组织或个人参与牡丹江市旅游惠民“一卡通”推广与营销活动,凡通过使用“一卡通”分销二维码,销售旅游惠民“一卡通”达200张(含)以上,给予组织或个人奖励3000元,每增加销售100张递增奖励1500元。
相关人士表示,旅游团组奖,由市区内旅行社申报。旅行社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组织或接待旅游团组资质,当年未因投诉引发舆情和破坏旅游服务环境事件,未受到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行政处罚,严格遵守旅游包车“五不租”规定,当年未发生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在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上无不良信息记录,依法按时投保旅行社责任险。“一卡通”销售奖,所有有意愿参与牡丹江市旅游惠民“一卡通”推广营销活动的组织、个人均可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