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对下列不动产权予以转移(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2023年5月2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杜成盛于2020年5月19日死亡,留有不动产4处:
序号 | 产权证号 | 权利人 | 坐落 |
1 | 棚户区改造C-4-2项目:85号 | 杜成盛 | 书香苑1号楼8号门市 |
2 | 棚户区改造C-4-2项目:85号 | 杜成盛 | 书香苑4号楼11号车库 |
3 | 大润发名苑棚户区改造项目No236 | 杜成盛 | 大润发名苑6号楼1单元1601室 |
4 | 绥房权证绥芬河字第54923号 | 杜成盛 | 西城区西城区三组团,C7幢1层24 |
现继承人李学娟作为法定继承人申请继承该不动产。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人依据相关法律继承该不动产,申请符合相关规定。
异议书及材料送达地址:绥芬河市便民服务大厅209室
联系方式:0453-3938211
公告单位:绥芬河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20日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登记科
撰稿:张韵杭
校对:李怀滨
一审:许伟
二审:王海龙
三审:牛彦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