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转移(继承)登记公告(被继承人:艾广喜、程秀芳)

发布时间:2022-09-22    信息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作者:张韵杭 打印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对下列不动产权予以转移(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2022年11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艾广喜、程秀芳分别于2018年02月13日和2021年03月19日死亡,留有不动产6处:其一坐落于花园路东,梨树街北,大直路西花园小区一号楼67幢7-201,房照号:绥芬河房权证绥字第40067号,建筑面积:88.42㎡,用途:住宅;其二坐落于集资1#2-403,房照号:绥芬河房权证绥私字第2000-4958号,建筑面积:61.88㎡,用途:住宅;其三坐落于通天路北端吉祥花园二号楼71幢4-403,房照号:绥芬河房权证绥字第40528号,建筑面积:76.69㎡,用途:住宅;其四坐落于A-6地块项目回迁楼9#2-403,回迁安置协议号:绥芬河市富华街南、啤酒路西A-8地块项目No.6;其五坐落于A-6地块项目回迁楼9#2-402,回迁安置协议号:绥芬河市富华街南、啤酒路西A-8地块项目No.6;其六坐落于A-6地块项目回迁楼9#2-401,回迁安置协议号:绥芬河市富华街南、啤酒路西A-8地块项目No.6 ,现继承人艾宪华、艾宪民、艾宪忠、艾宪阳作为法定继承人申请继承该不动产。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人依据相关法律继承该不动产,申请符合相关规定。

  异议书及材料送达地址:绥芬河市便民服务大厅209室

  联系方式:0453-3938211

  公告单位:绥芬河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9月21日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登记科

  撰稿:张韵杭

  校对:李怀滨

  一审:逄淑明

  二审:张恩宏

  三审:牛彦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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