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秋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9-11 来源: 绥芬河市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绥芬河镇、阜宁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按照省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一部署,全市自915日起进入秋季森林草原防火期。为切实做好当前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确保不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思想认识。今年是建国70周年,国庆期间正值我市秋季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底线思维,增强风险意识,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把抓好秋防工作作为当前主要任务,突出“防”的精准和“打”的精准两个核心,按照“宁可十防九空,不可失防万一”和“宁可跨前一步形成重叠,不可退后一步形成缝隙”要求,绷紧森林草原防火这根弦,主动扛起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责任,坚决打赢秋防攻坚战。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领导要克服“重春防、轻秋防”的麻痹思想,主要领导要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亲自安排部署,经常深入包片责任区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问题,发生火情火警时要亲临现场指挥处置。凡是人为原因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开展责任倒查,严惩肇事者同时,严肃追究责任领导及有关人员责任。

三、强化火源管理。两镇和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封住山、看住人、管住火。“十一”等高火险期要增加巡护力量,加大巡查密度,严防火种入山,严禁野外用火。要持续开展火险隐患排查,不留死角盲区,要将林区生产点、养殖点、家庭式旅游景点等作为排查重点,建立隐患工作台账逐一销号。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并在新闻媒体曝光。

四、强化值班调度。两镇及各单位要做好值班值守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主管防火领导原则不准外出,确需外出的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市防火办将不定期检查各单位防火值班情况,凡值班电话无人接听、空岗漏岗的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发现火情要及时向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瞒报、迟报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强化宣传教育。各部门要通过微信、微博、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及升挂警示旗、上森林防火课等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让森林防火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村屯、进农户、进企业”,消除宣传教育死角,形成全民防火的良好氛围。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已经损坏的,要及时维修或更换。

六、强化应急处置。各单位要严阵以待,全面做好森林火情处置准备。驻绥森林消防大队、林业专业森林消防队要集结待命,处于临战状态,随时准备处置突发事件。两镇的群众扑火队也要开展扑火训练,提高扑火技能,做好相应扑火准备,配合专业扑火队处置各种复杂火情。各扑火队伍要对现有扑火机具、通讯设备、扑火车辆及时检修、维护保养,保证设备状态完好,数量不足的要及时补充,满足扑火救灾需要。

 

 

 

 

        绥芬河市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2019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