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
“五一”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绥安办发〔2019〕28号
安委会各有关单位:
“五一”劳动节即将来临,旅游进入旺季,人员出行大量增加,我市已快进入汛期,安全生产任务更加繁重。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各项决策部署,切实做好“五一”节日期间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各部门和单位要清醒认识到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针对近期发生事故教训和历年这一时段事故的特点规律,举一反三,及早部署安排,加大监管监察和安全巡查力度,采取针对性管控措施,严防同类事故发生。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层层落实责任,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监管执法
各部门和单位要突出抓好交通运输、旅游、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和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管,深入开展专项检查督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按照“严管严查严办”的要求,严肃查处各类生产经营建设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监管。交通运输、交警、铁路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重点车辆以及重点路段的安全监管。要严厉查处无证驾驶、超速超载、“酒驾”和农用车非法载客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交通运输企业要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要对交通运输工具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坚决杜绝“带病”运营。确保交通领域安全平稳。
二是加强旅游行业安全工作。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抓好“五一”期间各类景区景点、旅游项目、旅游设施的安全管理。旅游部门要对各类旅游景点开展一次全面排查,督促企业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各旅游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重点部门和环节的管理,加强对突出事件的应急演练。
三是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监管。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抓好消防工作,针对当前气温升高、火灾易发的特点,组织对城市综合体、劳动密集型企业、宾馆、娱乐场所、车站、医院、群租房等重点部位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严厉查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切实落实责任,消除火灾隐患。要严格督查危化品企业和仓库、烟花爆竹储存区等单位落实防火责任,坚决防范各类火灾事故。
四是加强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住建部门要针对季节特点,加强对建筑施工特别是露天施工、轨道施工的安全监管,坚决遏制高处坠落、坍塌等事故的发生。
五是加强木材企业的安全监管。两镇、工信、消防大队、公安派出所等部门要对辖区内木材加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细致彻底地排查木材加工企业安全隐患整改、防护用品发放、职工安全培训等情况,重点管控和治理易导致重特大事故的重点场所、设备设施等安全风险点,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六是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应急、商务、公安、消防等部门要按照自己的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的安全监管,根据气温上升的特点,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的重点安全检查,排除设备隐患,严防发生危化品爆炸、泄漏以及各类次生事故。
此外,要针对春季风干物燥,强化森林防火措施,加大巡查密度,有效预防各类森林火灾事故。特种设备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各自特点,严格落实责任,切实强化措施,确保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落实值班制度,强化应急值守
“五一”期间,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落实节日期间领导到岗带班、24小时值班值守和事故报告制度。要结合实际,制订并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确保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第一时间有力有序开展应急处置,及时控制险情,把事故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
绥芬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