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应急救援资源普查评估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3-22 来源:绥芬河市应急管理局

  

  绥安办发〔2019〕22号

   

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了全面掌握我市应急救援物资、装备、队伍建设等情况,高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按照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意见的通知》(黑安办〔2019〕4号)等文件要求,在全市开展社会应急救援资源普查和评估工作,由各单位核查本部门应急救援资源并进行评估,形成资料报送至市安委会办公室,统一汇总。请各部门认真落实,在截止时限未按照要求及时上报的部门将全市通报。现将有关报送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应急物资、装备及储备库建设情况。内容包括:应急物资种类名称、规格型号、库存数量、主管单位、存放地点、管理单位的值班电话、值班形式及管理人员姓名、管理人员联系方式。今后应急物资储备库的建设规划和应急物资储备的计划。(附表一)

  (二)应急车辆及特种车辆情况。内容包括:应急车辆的种类、用途、型号样式、核载量、所属单位、存放地点、车辆数量、管理单位联系电话、值班形式及管理人员姓名、管理人员联系方式。本单位没有应急车辆或特种车辆的,应在稿件中注明。(附表二)

  (三)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情况。内容包括:现有应急避难场所、名称、地理位置、指示标示设置、容纳人数、责任人及联系方式。(附表三)

  (四)应急机构建设情况。内容包括:机构名称、主管领导及专兼职应急管理工作人员联系方式。(附表四)

  (五)应急专家情况。内容包括:专家姓名、所属单位、职务、联系方式、专业特长等。(附表五)

  (六)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内容包括:队伍名称、驻地位置、备勤方式、集结方式、人数、隶属单位、队伍负责人(职务)、联系方式、装备情况、职责概述。(附表六)

  二、报送时间

  报送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30号。资源种类、数量、规模、所属单位、管理人员等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特别是应急机构、应急队伍等重要信息发生变动的,各相关单位务必在变动一个月内将信息报送市安委办。

  三、报送形式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表格填写相应内容,文字稿需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连同电子版一同在规定时限内报送市安委办。

  报送地点:市应急管理局 应急办

  联 系 人:宋清玉 张秋楠

  电    话:13349534000 18846140879

  邮    箱: sfhawb@126.com

  附件:1.应急物资装备信息报送表.xls

  2.特种车辆信息报送表.xls

  3.应急避难场所信息报送表.xls

  4.应急机构信息报送表.xls

  5.应急专家信息报送表.xls

  6.应急救援队伍信息报送表.xls

   

   

  绥芬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