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即将到来,节日期间,群众集中出行祭祖、扫墓和踏青旅游活动频繁,历来是道路交通、山林火灾安全事故易发期、多发期。为切实做好节日期间安全防范工作,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安全防范责任落实。两镇、三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和省、市党委政府安全防范工作部署要求,从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出发,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和节日期间各类安全风险相互交织、动态变化的特殊性,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针对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旅游、危险化学品和消防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加强监督检查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节日期间全市安全形势稳定。
二、强化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清明时节,群众祭祀扫墓集中进入高峰时段,祭祀用火风险突出。农业春耕备耕生产逐渐展开,秸秆堆垛和烧除等存在较大火灾隐患。人员入山旅游、户外徒步等活动剧增,违法野外用火行为风险加大,森林草原火灾安全防范形势严峻。要全面压紧压实防灭火责任,切实加大各项防范工作力度。强化火源管控,严禁火种入山进林。落实禁烧管控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广泛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防范意识。全面做好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各项应急处置准备,确保万无一失。
三、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清明节期间,祭祖扫墓、旅游出行、春耕备耕等活动明显增多,道路交通流量将大幅增加。农业春耕即将全面展开,农村道路人流车流逐步增多,并与祭扫、出游活动交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风险增加,要紧盯重点路段安全防控,以高速公路、陵园墓区周边道路、通往景区公路及农村道路为重点,加强交通疏导。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交通违法行为。适时发布道路交通预警及安全提示。
四、强化旅游景区安全保障措施。天气回暖、疫情常态化及相关鼓励政策影响,节日期间出行旅游人数将增加。时值北方季节转换,部分地区冰雪消融,野外及山区可能出现道路松软塌陷等情况。部分景区游乐设施经过冬季停运,如运行维护不充分,易出现安全风险。要全面检查景区旅游设施完好情况,加强对大型高风险旅游项目设备的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运行监管,强化危险地段安全措施,确保出行游客安全。与此同时,各类人员密集场所人流聚集增加,人流量大,高度密集。需特别关注商业综合体、旅游娱乐场所、各类宾馆、饭店和“多合一”场所等消防安全、拥堵踩踏等风险。
五、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随着疫情防控常态化及天气转暖,各类行业企业复工复产后生产经营活动日渐活跃,一些生产经营企业为赶抢工期,不排除节日期间加班加点生产,安全风险加大。建筑、危化等传统高危行业领域安全风险也不可忽视。要紧盯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深入一线强化督导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压实安全监管责任。各类企业要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规定,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加强安全管理。
六、强化应急值守完善预案措施。要加强应急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确保通信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一旦发生事故或险情要第一时间报告,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科学处置,把事故和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要结合实际,制订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应急救援预案,做到方案明确、措施严密、处置得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