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疫情防控指挥部第37号通告

发布时间:  2020-12-11 来源:绥芬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为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防止境外疫情输入扩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全力维护边境辖区安全稳定,现就冬季严禁广大市民、外来人员及社会各界群众在重点路段、区域进行狩猎、捕捞等抵边活动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绥芬河市南绥公路(大亚木业至鹿角沟林业检查站路段)、绥二公路(黄河路北至鸟青山自然保护区)路段及向东延伸至边境线区域全线禁止狩猎、捕捞以及游玩等活动。南绥公路、绥二公路以及绥芬河市辖区边境巡逻路,全路段禁止停车。

  二、当前,国内局部地区新冠肺炎疫情不断出现,国外新冠肺炎疫情持续高发,存在新一轮疫情扩散的风险。为做好冬季涉外疫情防控工作,全市广大人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严格遵守通告内容,积极提供境外偷渡入境人员及欲非法越境走私、狩猎、捕捞等违法活动线索,对经核查认定有效的举报,给予个人一次性奖励2万元。同一情形多人举报、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电话:0453-5625110(15945729002,王警官)。

  三、无合理事由、未经临界生产作业审批、无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等手续的人员,不得进入边境地带从事采伐、采石、捕捞、畜牧、爆破作业等生产作业活动。

  四、对于违反规定进入边境地带或越境进行狩猎、捕捞以及其他生产作业活动的人员,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黑龙江省边境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五、对在核实登记、检查检测等工作中拒不配合、无理取闹、阻碍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以上通告事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绥芬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