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发布如下命令:
一、明确森林草原防火期。2021年全市春季森林草原防火期为3月15日至6月15日,其中4月20日至5月20日为春季森林草原高火险期;秋季森林草原防火期为9月15日至11月15日,其中10月1日至10月30日为秋季森林草原高火险期。
二、划定森林草原防火区。绥芬河市行政区域内的林地及距林地边缘2000米范围为我市森林草原防火区。
三、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批准,禁止在森林草原防火区从事烧荒、烧秸秆、烧枝桠、吸烟、烧纸、烧香、野炊、点火取暖、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焚烧垃圾等野外用火行为。
(二)林区要道和景区入口要增设临时防火检查站点,设立防火警示牌,进出森林草原防火区的人员扫“防火码”实名登记,依法接受森林草原防火安全检查,主动上交火种,严禁携带火源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拒绝防火安全检查。
(三)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内,森林草原防火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并公开通报曝光;涉及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问题线索,将依规依纪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从严落实防火责任。严格落实两镇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各森防指成员单位包片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及森林草原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市包镇、镇包村、村包组、护林员包地块的网格化责任体系,明确防火责任区。两镇要健全痴呆傻等智障人员档案并落实监护人。各村屯、林场护林员要加强地面巡查,及时发现报告火情。
五、强化防火宣传教育。各单位要借助微信、微博、网络、户外电子屏、宣传车、乡村“大喇叭”等方式强化防火宣传,让森林草原防火知识进林区、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切实增强全民防火的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
六、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各森防指成员单位要牢记全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本单位的职责任务,启动预案时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快速反应,从容应对;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各森林消防队伍要做好扑火机具、车辆的检修保养,加强扑火训练,全天战备执勤,保持临战待命状态,遇有火情第一时间重兵扑救,确保“打早、打小、打了”。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要立即拨打12119、3949119森林草原火警电话报警。
市长:王永平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