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2-11-23 来源:绥芬河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

  你局《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请示》(绥民联呈〔2022〕3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黑民规〔2022〕8号)和牡丹江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提高2022年度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牡民联发〔2022〕7号)要求,将我市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到669元/人月;将城乡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全自理标准提高到18816元/人年,半护理标准提高到19416元/人年,全护理标准提高到20016元/人;分散供养标全自理准提高到13416元/人年,半护理准提高到14700元/人年,全护理准提高到16320元/人年。自2022年1月起按新标准补发,2022年1月起我市的城乡低保标准同步执行669元/人月,城乡特困供养标准自2022年同步执行新标准。

   

   

  此复。

   

   

  绥芬河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