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镇建华村边民申报登记公告
为更好地落实边民补贴政策,按照相关要求,现对户籍材料为阜宁镇建华村农村户籍的人员进行申报登记,请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携带有关资料到村委会进行申报登记。
一、申报登记条件
1.2021年度申报登记条件:户籍为建华村农村户籍;2021年当年(6月30日前)在16周岁以上(含);2021年当年实际居住地在本村内或绥芬河市城区,并且居住时间在半年以上;以上条件为并列条件,缺一不可。
二、不予登记情况
1.非本村户籍,但在本村常住的人口,即“人在户不在”;
2.具有本村户籍,但因各种原因不在本村或绥芬河市城区居住,或者居住时间不足半年的人口,即“户在人不在”;
3.户口性质由农业转变为非农业的人口,即“农转非”;
4.具有本村户籍的现役军人;
5.具有本村户籍,在外地就学并在学校寄宿的各类中小学生、大中专生、全日制高校学生;
6.具有本村户籍,尚未刑满释放的服刑人员;
7.上级政策规定的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三、申报登记期限
请符合申报登记条件的人员,携带户籍材料(户口簿)、身份证、房照或购房(租房)协议,半年以上居住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4份,同时提供1寸免冠照片4张,到建华村村委会进行申报登记,逾期不申报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受理申报登记时间:2022年5月31日至6月9日。联系人:任晶。联系电话:3983516,13514521785。
(本次登记仅作为边民补贴使用)
阜宁镇建华村民委员会
2022年5月31日
阜宁镇朝阳村边民申报登记公告
为更好地落实边民补贴政策,按照相关要求,现对户籍材料为阜宁镇朝阳村农村户籍的人员进行申报登记,请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携带有关资料到村委会进行申报登记。
一、申报登记条件
1.2021年度申报登记条件:户籍为朝阳村农村户籍;2021年当年(6月30日前)在16周岁以上(含);2021年当年实际居住地在本村内或绥芬河市城区,并且居住时间在半年以上;以上条件为并列条件,缺一不可。
二、不予登记情况
1.非本村户籍,但在本村常住的人口,即“人在户不在”;
2.具有本村户籍,但因各种原因不在本村或绥芬河市城区居住,或者居住时间不足半年的人口,即“户在人不在”;
3.户口性质由农业转变为非农业的人口,即“农转非”;
4.具有本村户籍的现役军人;
5.具有本村户籍,在外地就学并在学校寄宿的各类中小学生、大中专生、全日制高校学生;
6.具有本村户籍,尚未刑满释放的服刑人员;
7.上级政策规定的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三、申报登记期限
请符合申报登记条件的人员,携带户籍材料(户口簿)、身份证、房照或购房(租房)协议,半年以上居住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4份,同时提供1寸免冠照片4张,到朝阳村村委会进行申报登记,逾期不申报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受理申报登记时间:2022年5月31日至6月9日。联系人:方春维。联系电话:13199384477。
(本次登记仅作为边民补贴使用)
阜宁镇朝阳村民委员会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