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政办发〔2021〕18号
关于印发绥芬河市农机购置补贴
规范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农机购置补贴规范整改工作视频会议的要求,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切实抓好农机购置补贴规范整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规范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突出问题导向,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全面清理、属地管理,聚焦问题、彻底整治,梯度推进、务求实效,集中开展农机购置补贴规范整改工作,坚决打击违规行为,推动建立健全农机补贴政策规范实施长效机制,为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进一步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
二、整改范围
依据《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农委联发〔2018〕58号)、《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细则(试行)>的通知》(黑农厅联发〔2020〕4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对2019、2020年违规补贴行为进行彻底清查整改,确保补贴政策规范安全实施。
本次规范整改集中整治购机补贴政策实施中产销企业、购机者涉嫌主观故意,提供不实申请资料(开具与实际销售价格不符的发票),对补贴政策实施带来不良影响的违规经营行为。规范整改范围包括2019年和2020年全省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购机主体、经销商和落实农机购置政策的各环节及相关机具。重点是轮式拖拉机、打(压)捆机等享受补贴的机具。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违规套骗补贴等问题
在全市开展拉网式、台账式、巡回式排查清理,逢补必查、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全面收集整理补贴机具类别型号、生产厂家、销售企业、购置主体、落户登记、补贴申报、审批发放、使用现状等相关档案信息,找出问题症结,追查问题根源。对排查清理发现的补贴违规行为的,逐一建立问题台账,为集中整改提供依据。
(二)依法依规退缴违规资金
依据排查清理结果,对发现违规问题,区分类型,认定责任,依规处置。对有违规行为的责任主体,由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从严处置,在规范整改工作中,区分情况,做细工作,对积极主动配合开展违规资金退缴等工作的,可视情况从轻处理。对涉嫌严重违法的要移交公安、司法部门。
四、方法步骤
市农业农村局将组成农机购置补贴规范整改工作组,深入各所辖区域进行检查整改,深入分析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问题排查阶段(7月15日-7月30日)
由成立的专门领导小组负总责,小组成员包括公安局、财政局、市场监督局、农机局。农业农村局成立专班会同公安、财政、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在自查中发现的农机购置补贴落实问题的基础上,全面核查,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及时统计汇总上报省、牡丹江市专项工作推进小组。
(二)问题整改阶段(8月1日-8月30日)
对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嫌违规的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细则(试行)>的通知》(黑农厅联发〔2020〕40号,以下简称处理细则)规定,对农机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和购机者的违规违法行为,按照一般违规行为、较重违规行为和严重违规行为进行分类,并根据《处理细则》中规定程序进行处理,同时及时向上级反映汇报。
(三)验收报告阶段(8月31日-9月10日)
农业农村局要在认真总结清理整改情况的基础上,抓好组织验收,并形成专题报告,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审核后,报省、牡丹江市农机购置补贴规范整改专班。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
成立市政府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牵头的规范整改专项工作组,分管领导亲自抓,农业(农机)、财政、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及时准确地了解农机购置补贴落实情况,认真梳理发现的问题,研判发现问题的性质,提出处理意见,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落实的严肃性。
(二)明确分工,压实责任
规范整改工作中,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单位要密切沟通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治工作合力。切实做好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
(三)严肃纪律,督导问责
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要做到严守纪律,不徇私情,要做到如实反映了解到的信息,杜绝隐瞒不报,徇私舞弊现象的发生,规范整改人员如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健全问责机制,对违法违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进行警示教育。
(四)反馈信息,及时报告
规范整改工作组每周要对收集的所有材料和信息进行分析、汇总,形成规范整改报告,上报市政府购机补贴规范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规范报告要集中反应规范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主要成果。
绥芬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