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绥芬河市“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2-30

       政策解读:关于《绥芬河市“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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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绥政规〔2022〕3号

  绥芬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绥芬河市“十四五”社会

  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绥芬河镇、阜宁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部门:

  《绥芬河市“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已经市政府第11届1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绥芬河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6日   

   

  绥芬河市“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为进一步加强绥芬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建立体系完备、机制健全、运转有序、奖惩有度的社会信用体系,有效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在促进国民经济循环高效畅通、构建新发展格局的作用,根据国家和黑龙江省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以及《牡丹江市“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绥芬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本规划,规划期为2021-2025年。本规划是“十四五”时期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性、指导性文件。

   

  第一章  “十三五”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

  “十三五”时期,绥芬河市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体制机制逐步健全。2018年,成立绥芬河市信用中心,承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绥芬河市“诚信绥芬河”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通过建立健全议事协调机制,统筹安排部署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各成员单位在绥芬河市“诚信绥芬河”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统一推进本部门本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信用中心负责绥芬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信用中国(绥芬河)网站维护、运行。全市逐步建立健全了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体制机制,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度日趋完善。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既要抓紧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又要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的指示要求,我市从制度建设入手,织密织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保障网”,结合社会信用体系示范城市创建要求和部门职责,制定任务分解表和责任清单,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印发了《绥芬河市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出台了联合奖惩红黑榜管理暂行办法、在党政管理等领域实施信用管理实施办法、个人信用奖惩管理办法、公共信用信息公开共享暂行办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试行办法等100余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度,形成了覆盖面广、操作性强的一整套制度体系。有效的促进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进程。

  信用平台建设基础不断强化。2018年8月7日,绥芬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绥芬河)网站正式建成投用,平台实现了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坚决落实省、市主管部门常态化和阶段性工作部署。截至2022年底,归集上报信用承诺、双公示、联合奖惩、红黑名单、典型案例等各类信用信息500余份;全力收集我市各部门疫情期间的各项执法信息并上报牡丹江。信用绥芬河网站与公众号累计更新发布信息1087条,为城市信用综合排名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奖惩“两个抓手”,做到褒罚并重。坚持把信用联合奖惩作为解决失信问题的治本之策,联合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10余个部门,建立了多部门失信惩戒联动机制,通过信息共享公开曝光重点行业和领域市场主体典型失信行为等方式,严格限制失信企业公共服务项目、金融活动。2022年市法院开展“雷霆行动”3次,共执结案件1014件,执行到位标的额8.73亿元。向社会公布130名失信人员“黑名单”,限制高消费236人,拘留2人,限制出境1人,给被执行人带来了强大的心理震慑,取得了良好的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在行政审批大厅、火车站、银行等服务窗口,建立“守信激励”绿色通道,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容缺受理、提前预约、简化流程、优先办理、缩减办证时间等便利服务措施;在实施财政性资金安排、招商引资配套优惠等各类政府优惠政策中,优先考虑诚信主体。通过疏堵结合的方式,让守信者畅行天下、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十三五”期间,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快速发展,重点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但总体上仍处于夯实基础、深化布局、加快探索的起步发展阶段,与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要求还不相适应。

   

   

  第二章  “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面临的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迈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面临着促进国民经济循环高效畅通、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新任务。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均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新要求。加快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完善的法治为基础,以高效智能的信息化平台为支撑,构建适应新发展格局的社会信用体系和新型监管机制,推广惠民便企信用产品与服务,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是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助力绥芬河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现实需要。

   

  第三章  凝心聚力,擘画“诚信绥芬河”发展蓝图

  第一节 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健全信用制度体系,加快信用平台提档升级,拓展信用产品及服务应用,大力倡导“信用有价”,提升“雪城”形象,助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发挥信用在现代化治理体系中的作用,引导市场主体诚信经营,有力支撑“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为绥芬河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实保障。

  第二节 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发挥政府组织、引领、推动和示范作用,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机制,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开展。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

  法治引领,规范发展。健全完善社会信用制度体系和标准体系,强化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共享、公开、应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等全过程管理,切实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不断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夯实基础,创新应用。迭代升级社会信用平台,实现信息归集、信用评价、信用奖惩、信用监管、信用预警、信用乡村等功能,推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向数字化、智能化、现代化转型。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市信用制度体系基本完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水平全面提升,信用监管基本实现各领域全覆盖,全社会诚信意识大幅增强、信用水平大幅提高,基本建成与绥芬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

  ——信用制度体系基本完善。到2025年,信用信息归集、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评价、信用修复等制度基本完善,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全面提高。

  ——迭代升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到2025年,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社会效益显现,信用信息归集实现多维度、高质量、高效率、全覆盖,实现信用信息资源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整合。

  ——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基本健全。到2023年,广泛推行信用承诺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分级分类监管工作,信用修复效率大幅提升。到2025年,各行业领域基本实现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诚信政府”建设成效显著。政府及部门诚信履职意识、诚信水平普遍提升。到2025年,基本健全政务信用管理和政务诚信监督体系,实现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等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全覆盖。

  ——“信易+”场景应用领域深入拓展。到2023年,自然人诚信积分应用管理试点取得突破;到2025年,试点人数不少于全市人口的50%。到2025年,“信易+审批服务”“信易+医疗”“信易+旅游”等场景逐步应用,“信易贷”“银税互动”等工作成效显著,“守信受益、信用有价”的社会氛围基本形成。

  ——全社会诚信环境明显改善。诚信意识深入人心,全社会信用水平明显提升,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全面形成。到2025年,全市城市信用状况明显改善,城市信用状况监测排名保持在全国县级分组前50%以内。

   

  第四章  筑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础

  第一节 筑牢社会信用体系制度基础

  完善信用制度建设。落实《黑龙江省社会信用条例》,逐步健全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主体权益保护、信用监督管理机制等相关配套制度,形成较为完善的信用制度体系。探索建立公务员信用评价制度、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和个人信用积分制度,筑牢信用信息应用基石。

  深化信用标准规范保障。发挥标准化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管理中的作用,严格执行省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定的各项信用信息平台标准、信用服务标准和信用管理标准。

  第二节 筑牢社会信用体系平台基础

  迭代升级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高标准、高效能、智能化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为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技术保障。全面推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共信用评价、信用主体权益保护,建设高效能信用治理系统,推进信用信息应用与行政许可、行政监督等工作结合,实现信用信息自动化比对和反馈,开展信用监管、信用预警、信用执法、诚信档案管理;建设信用惠民便企服务系统,推广“信易贷”“信易+”场景应用、信用查询、信用乡村建设等一系列信用产品与服务。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市政务服务平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互联网+监管”系统等信息深度共享和交换。

  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特色化发展。开发完善本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探索创新更多信用应用领域,将信用产品及服务、信用治理向基层延伸。实现与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深化信用数据资源整合,实现业务协同。

  第三节 筑牢社会信用体系信息化基础

  规范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大公共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力度,拓宽归集广度,突出按需归集。依据《黑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的范围、归集方式、共享和公开方法。结合“信易贷”等工作需要,逐步归集税务、市场监管、水电气费、医保、住房公积金和社保缴纳等信用信息,提供准确、及时服务。探索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不断丰富创新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交换方式。

  提升公共信用信息质量。进一步推进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管理类信息报送工作,确保公示信息的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合规性。规范信用信息异议处理标准和流程,对核实有误的信用信息,及时更正或删除,实现异议处理结果在信用平台网站同步更新。加强信用信息质量管理,提高信用数据合规率,不断提升信用数据过滤、去重、归并、分类、入库能力,提供更加准确的信用服务。

   

  第五章  推进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第一节 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

  大力推行信用承诺制。规范信用承诺流程,推动审批替代、容缺受理、证明替代、信用修复、行业自律和主动公示等信用承诺广泛应用。建立完善信用承诺问效机制,深入推动实施“共享即惩戒”,定期对市场主体的信用承诺进行复核,并将承诺履约情况纳入信用信息管理。加快梳理可开展信用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制定格式规范的信用承诺书,依托信用中国(绥芬河)网站向社会公开。

  建立信用预警机制。加强对信用风险的跟踪预警,及早发现防范苗头性风险,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依托信用平台,加强对信用平台已归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及其他失信信息的关联分析,筛选出具有较高潜在信用风险的企业名单,定期向行业监管部门推送。各行业监管部门依据信用风险预警企业名单加强对相关企业的信用监管和风险提示。

  第二节 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

  按照《黑龙江省进一步深化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若干措施》要求,推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规范化制度化,提高监管效能和共享共治效果。各行业监管部门参考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模式和方法,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为基础,结合本行业领域特点,叠加行业监管类指标,构建行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机制,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等为依据,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

  第三节 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

  依法依规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依托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系统,依据《黑龙江省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建立失信惩戒对象推送机制,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惩戒措施,形成社会共治的惩戒格局。完善各领域守信激励制度,鼓励各部门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等政府优惠政策,以及工程建设、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招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对守信激励对象给予优先考虑。

  健全信用修复机制。按照“谁认定、谁负责”“谁处罚、谁负责”“谁判决、谁负责”“谁录入、谁修复”的原则,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动态梳理失信主体信用修复名单,加强政策宣传引导,依法依规实施信用修复。除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不可修复外,失信主体可以通过信用网站申请信用修复。信用主体有权查阅、知晓自身的信用记录和状况,有权了解信用修复的条件、程序及决定。

   

  第六章  深入推进信用建设 服务城市品质提升

  第一节 政务诚信建设

  1.建立健全政务守信践诺机制。建立常态化政务诚信承诺公开公示和合同履约跟踪管理机制,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实施以政务履约践诺情况为主要内容的政务诚信考核评价。建立完善政府、部门和公职人员政务诚信档案,支持将公职人员信用核查情况、政务诚信记录作为其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鼓励两镇、各部门、公职人员向社会公开作出依法行政、履职尽责政务诚信承诺。鼓励两镇围绕利企惠民政策落实、网格化管理、日常生活服务等方面,建立公开承诺制度。

  2.健全政府违约失信责任追究机制。建立“政务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工作机制,持续开展涉政府机构失信被执行人专项治理工作,防范和化解政府失信风险,按照“发现一起、预警一起、退出一起”的原则,确保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政府机构及时退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确保失信责任追究到位、失信问题整治到位、失信惩戒落实到位,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

  3.充分发挥政务诚信的示范作用。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关键和示范作用,推动行政审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交易、政府投资补助或贴息项目选择、资质认定、专项资金安排等领域诚信建设,严格履行依法向社会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订立的各类合同。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医疗卫生、工程建设、融资担保、文化旅游、民生保障等领域广泛使用信用报告、开展信用核查。

  4.建立健全政务诚信评价机制。围绕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守信践诺、政府违约失信责任追究等开展政务诚信评价工作。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估制度,支持信用服务机构等第三方机构承担政务诚信大数据监测预警和政务诚信评价评级工作。强化政务诚信评价结果应用,支持将政务诚信评价结果作为政府部门创先评优等重要参考。

  第二节 商务诚信建设

  1.加强企业诚信经营和诚信文化建设。引导企业完善诚信自律制度,提高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意识,在生产经营中严格履行合同协议,做到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加强生产环节、流通环节、消费环节诚信建设,建立健全重点领域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建立完善基于消费者交易评价和社会公众综合评价的企业信用评价机制,支持有关部门授权的行业协会商会协助开展信用评价及公示工作。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建立会员信用记录,将诚信作为行规行约重要内容,引导本行业增强依法诚信经营意识。

  2.大力推广应用龙江“码上诚信”。在商业贸易、工业企业、餐饮服务业、教育、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领域,鼓励市场主体自愿应用“码上诚信”展示自身信用状况。逐步丰富“码上诚信”内容,完善“码上诚信”功能,建立健全“码上诚信”激励机制和“公共评价+社会评价”评价制度,以及市场主体自主申报、消费者投诉和异议处理反馈机制。不断拓展“码上诚信”覆盖范围,逐步实现“一企一码”。

  3.开展建设“诚信商圈”活动。选择繁华商业街区为试点,以质量诚信、价格诚信、服务诚信、纳税诚信为主要内容,开展“诚信商圈”建设活动,引导经营者从诚信经营、品质保证、服务态度、诉求回应等方面进行承诺,树立守信践诺、合法经营的形象。

  第三节 社会诚信建设

  1.推进重点人群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建立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建设类执业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会计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等重点职业人群的个人诚信档案,将信用信息归集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健全个人信用记录形成机制。探索建立自然人诚信积分管理应用制度,鼓励依法依规查询和使用自然人信用报告,引导自然人在经济交往和社会活动中查询信用信息规避风险。

  2.深化个人诚信积分试点建设。严格规范自然人诚信积分评级工作,不得将自然人诚信积分用于失信惩戒和限制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等法定权利。拓展引入激励奖励方式,鼓励支持社会机构积极使用个人诚信积分,开发了基于个人诚信积分的“信易+审批”“信易+购”“信易+医”“信易+住”“信易+游”“信易+阅”等多元化的信用服务,让诚实守信成为全民的自觉行为规范。

  3.拓展“信易+”场景应用。不断拓展“信易+”惠民措施,聚焦医疗卫生、旅游住宿、交通出行等领域构建“信易+”场景应用,并逐步将信用信息在更多民生领域创新应用,推动形成“守信受益、信用有价”的社会氛围。探索构建“信用+社区”模式,加快守信激励应用场景向基层延伸和拓展,释放信用红利,增强市民“获得感”。大力拓展“信易+”便企应用,聚焦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高频事项,从市场准入、投资建设、生产运营、退出市场等方面,通过简化流程、提升效率、降低成本等措施为企业提供便利。推进“互联网+信用”政务服务,为守信企业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环节,缩短办理时限。依托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信用信息嵌入政府部门审批流程,通过“信易批”等场景应用,为企业提供高效服务。鼓励创新地方特色的“信易+”场景建设,组织行业部门、协会商会、服务机构等建立信用合作联盟,实现跨地区“信易+”融合应用。

  4.深入开展中小微企业融资工作。完善支持信用贷款投放的政策措施,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信用贷款产品,引导金融机构完善内部管理机制,提高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发放能力。促进公共信用信息与金融征信信息融合,为“信易贷”提供更加全面的信息和评价结果支撑。深入推进“银税互动”守信激励措施,释放纳税信用红利。

  第四节 司法公信建设

  加强法院公信建设。提升司法审判信息化水平,推进强制执行案件信息公开,完善执行联动机制,提高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率。全面推行网上立案、听证直播、庭审直播、执行在线和文书上网等工作。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鼓励诚信交易、倡导互信合作,整顿治理虚假诉讼、商业欺诈和恣意违约毁约等失信行为,引导诚实守信风尚。

  加强检察公信建设。深化检务公开,继续推行“阳光办案”,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加强公共安全领域公信建设。推行“阳光执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规范文明执法,实现办案的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

  加强司法行政系统公信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创新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信息管理和公开手段。加强司法执法和从业人员信用建设。推进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等诚信规范执业。建立司法从业人员诚信承诺制度。

  第五节 诚信招商建设

  1.双向约束规范招商行为。进一步完善政府信用承诺制度,对招商引资中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拟订的各类合同要严格执行,强化监督。重视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依法依规加大对在招商引资过程中政务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坚决杜绝招商引资过程中出现“新官不理旧账”、滥用行政权力等严重损害投资者权益、破坏市场公平交易秩序等失信行为。鼓励企业就项目固定投资总额、设备投资额、开工时间、竣工时间、投产时间、容积率、产值和税收贡献等向政府做出承诺,未履行承诺的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信用支撑“双容双承诺”改革。利用系统数据共享技术和信用约束等手段,促进产业投资项目“双容双承诺”直接落地改革(即容缺、容错,企业向政府承诺、政府向企业承诺)实施,实行“宽进、严管”,实现企业依法承诺,加强政府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将承诺企业及负责人的相关履行承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依托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加强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对未履行承诺的企业及负责人,依法依规实行失信惩戒。

  3.创新产业招商守信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方资源,为守信企业项目建设提供“信易+”系列便捷服务和政策支持,促进守信企业加快落户、加快建设。围绕产业链核心企业,探索建立产业信用联盟,培育一批诚实守信、根植性强的“链主企业”并予以重点推介,打造诚信标杆。

  第六节 信用乡村建设

  1.推动诚信乡风制度建设。加强农村诚实守信教育,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活动,促进农村和谐美好的人际关系,让诚信价值观影响在农村的熟人社会中更为显著,打造“诚信绥芬河”新乡村。建立农村信用信息归集、信用评级分类管理、信息主体权益保护等管理制度,逐步将信用监管融入乡村自治、法治、德治内容。

  2.推动农业农村信用建设。依法依规采集归集农村信用信息,建立农村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农村信用主体信用档案,建立村级信用信息档案,将农村信用信息归集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或者其他关联系统,建立农村信用信息资源数据库。

  3.提升涉农金融服务质效。以创建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金融生态市为载体,探索推进整村授信模式,发挥信用支农支小作用。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依法拓宽农业农村领域抵质押物范围,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开发适合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需求的新型信用金融支农惠农产品和服务。完善农户信用评价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金融机构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确定授信额度大小、衡量利率高低等参考依据,并对农户的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实行动态调整,增加农户参与信用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4.建立健全农村信用奖惩机制。探索开展农村信用主体信用分级分类评价,为两镇及各相关单位精准支持“三农”发展提供支撑。研究制定守信激励措施,对信用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文明家庭评选、扶贫救助资金发放、国家补贴等给予优惠和便利,充分发挥信用正向激励作用。结合实际情况对农村失信行为和事件开展建设性舆论监督工作。

   

  第七章  实施重点建设行动 赋能经济社会发展

  第一节 赋能数字化转型

  1.构建数字化信用运行机制。推进公共信用和行业信用指标提升,加快完善信用综合监管责任体系。迭代更新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清单,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的数据质量监控机制和数据溯源整改机制。以立体化场景应用为导向,构建多层级信用评价体系。以数据融合为抓手,全面推进行政管理、社会治理和市场领域信用应用,构建数字化供给和应用的完整信用链,全方位支撑数字化转型。

  2.构建数据双向开放共享体系。制定数据开放目录,明确信用数据开放属性,建立数据授权查询使用机制。重点优先开放与民生保障、数字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信用数据。推动政府部门与信用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市场主体加强信息共享,探索建成集公共信用、融资信贷、市场交易等信用信息于一体的社会化综合数据池,营造良好的信用数据共享共用环境。

  3.构建多层级信用产品体系。加快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在信用产品研发和应用环节的使用。迭代完善公共数据库、公共信用评价体系和信用档案,开发评价、分析、预警、监管等通用化和个性化相结合的公共信用产品。加快行业信用评价标准化建设,推进信用产品在社会治理等场景的多层级应用,为政府核心业务和全社会提供智能化信用服务。

  4.打造全市公共信用枢纽。以智能化为方向,构建以公共信用应用为主、特色应用为补充的全市一体化智能化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具有感知、分析、决策能力的信用大脑,提升信用数据挖掘和多维关联分析能力。在政务服务、行政管理、市场服务、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领域,统一提供信用查询、分类监管、智能分析等通用性和个性化相结合的信用服务,推动实现行政管理精准高效、市场资源配置合理有效。

  5.完善互联互通信用网络体系。着力提升行业信用建设信息化水平,实现行业信用信息自动归集、信用监管自动评价、监管措施自动匹配。坚持信用应用的需求导向,优化完善地方场景应用系统。配合牡丹江市落实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国家、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以及行业、地方场景应用系统协同互动。

  第二节 赋能新发展格局

  1.加强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信用建设。强化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工程建设等重点企业安全生产信用建设,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惩戒力度,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以关系人身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全流程信用监管为关键,探索开展产品质量追溯工作,完善公告和召回不合格商品机制,加大对质量违法案件和产品质量失信企业的曝光力度。

  2.加强交通运输信用建设。构建并完善信用交通管理制度体系,广泛推行交通运输信用承诺制,拓展“信易行”等场景应用。开展道路运输等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工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开展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工作。持续做好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名单的认定、公示工作。

  3.加强消费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健全完善电子商务信用评价机制,依法支持行业组织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向社会提供电子商务信用评价服务。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虚假宣传、网络传销,惩戒通过恶意刷单、恶意评价等方式,伪造交易记录的违法失信行为。建立健全消费者信息保护制度,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三节 赋能社会治理现代化

  1.提升基层治理信用预警水平。创新信用治理机制,积极探索将信用机制和镇基层治理对接融合,完善重大社会风险预警体系。探索开展商圈、街道等“信用+治理”试点。探索开展网格化信用管理模式,提高网格化监管和服务水平,推动矛盾纠纷、问题隐患、突出诉求等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置,进一步在源头上化解和消除社会风险。

  2.加强医疗卫生诚信建设。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信用管理和行业诚信作风建设,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信用记录和奖惩机制。完善执业准入注册、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等医疗卫生行业信用记录。建立健全包括医疗机构综合监督、运行评价、等级评审等内容的执业行为诚信管理评价体系,全面开展合理诊疗、合理护理、合理检查、按规定收费的评价活动。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将医务人员信用状况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

  3.加强校园、科研、知识产权信用建设。健全校务公开制度,建立师德师风评价考核机制和教师信用评价机制,加强民办幼儿园、校外各类培训机构诚信教育和诚信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全主体、全流程、全覆盖的科研诚信体系,在科技项目、创新基地、科技奖励、人才工程等工作中,实施科研承诺制度和管理制度,探索构建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和信用评价体系,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措施。

  第四节 赋能人文生态发展

  1.推进“信用+生态文明”建设。完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开展环保信用评价工作,强化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实施分级分类监管,依法依规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加大对违法、失信企业曝光力度,不断增强企业环保守法意识。

  2.推进“信用+文化旅游”建设。发挥旅发大会效应,建立完善旅行社、A级以上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导游(领队)等涉旅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诚信档案,组织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加强旅游行业信用监管。推行服务承诺机制,畅通旅游消费者评价投诉渠道,加大社会评价信息采集工作力度,开展涉旅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引导全市旅行社等市场主体积极应用龙江“码上诚信”,主动向社会展示自身诚信状况,塑造“诚信绥芬河”旅游新形象。

   

  第八章 创新示范 打造信用服务发展新优势

  第一节 培育信用服务产业发展

  1.稳步推进“信用+园区”建设。一是科学规划信用服务产业布局,建立园区信用体系,形成良好的信用产业链生态系统。围绕绥芬河市产业发展特色及发展需求,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的市级信用经济产业园。二是加速集聚国内外信用服务产业链资源,构建以市场信用数据安全共享、信用科技产业创新孵化、政企产业基金投资促进、信用服务生态化发展为特色的信用经济产业园,推动绥芬河市信用服务业跨地区、跨生态、国际化发展。三是引导金融机构、市场主体和个人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依据第三方信用报告对守信市场主体给予金融服务优惠和便利,鼓励企业和个人在合同签订、项目承包、投资合作、招标投标、租赁等商业活动中,积极应用信用产品。

  2.优化信用服务产品供给。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加速引进一批互联网、大数据龙头企业落户,引导信用服务机构进行信用产品的创新研发和推广应用,聚焦信用信息采集、整理加工、存储传输、公共和市场应用等环节,加快信用服务全产业链布局,推动信用评级、信用保险、信用担保、商业保理、履约担保、信用管理咨询及培训等信用服务业务发展。鼓励信用服务机构以大数据为支撑,实现“信用画像”精准化,为金融信贷、招标投标、商务合作等市场活动提供信用服务,满足市场日益增长的信用服务需求。推动信用服务机构为在线教育、互联网医疗、直播营销、数字文旅、创意设计、绿色制造等新业态新模式提供多元化、定制化信用产品和服务。

  3.强化信用服务机构行业自律。研究制定信用服务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和管理规范,支持行业协会建立行业信用服务目录、行业信用信息平台、行业信用网站,健全行业信用承诺、行业信用评价、行业信用激励与约束措施等制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沟通协调、咨询服务、行业自律、有序竞争等积极作用,引导信用服务机构客观、独立、公正地开展业务、不断提升公信力。

  第二节 加强绥芬河市信用建设

  1.加强绥芬河自贸试验片区信用建设。对标国家和省对自由贸易试验区信用建设部署要求,对照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关信用建设改革试点经验和“最佳实践案例”,大力推进绥芬河自贸片区信用建设,建立实施信用数据清单、信用行为清单、信用应用清单等三清单制度,以及审批告知承诺制公示、市场主体自我信用承诺公示、第三方信用评价公示等三公示制度。

  2.加强跨境电子商务信用建设。打造以统计监测、信息共享、智能物流、金融服务、电商信用、风险防控为载体的线上综合服务平台,高水平建设绥芬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信用体系,实现信息流、业务流互通。依托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统一推进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信用建设,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信用应用服务工作,实施经营异常企业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公示制度,完善企业信用约束和奖惩机制。

  3.探索开展跨境信用合作。充分发挥绥芬河论坛等作用,围绕黑龙江边境贸易发展,探索建立与俄罗斯及东北亚地区国家信用交流渠道,以对外投资贸易、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跨境金融等领域为重点,探索开展跨境信用监管合作。

  第三节 探索开展区域信用合作

  1.推动市域一体化信用建设。坚持“一盘棋”谋划、“一体化”推进思维,做大做强绥芬河中心城区信用,做优做特县(市)区信用,建立健全与新发展格局相适应的信用体系协调发展新机制,推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迈上更高水平。坚持先行先试、示范引领,结合实际、对标先进,推动绥芬河市中心城区积极争创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不断提升绥芬河市信用环境。组织开展信用试点示范创建工作,结合区位特点优势、比较优势、生态资源和民族特色,打造特色鲜明的示范镇、示范园区、示范企业、示范景点,创新信用应用场景,运用信用手段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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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推动重点领域省内信用合作。以信用大数据应用为导向、信用信息共享为重点、重点领域跨地区信用奖惩为突破口,探索在生态环境、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交通运输、旅游等领域,开展省内信用合作。推动“信易+”等信用惠民利企政策和自然人诚信积分应用实现省内城市间互认。

  第九章  开展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

  按照国家关于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要求,持续开展电信网络诈骗、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失信问题、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国家考试作弊、交通运输领域失信问题、骗取社会保险、法院判决不执行问题、金融领域失信问题、生态环境保护失信问题等专项治理行动,以及种子、农药、化肥、农机等涉农产品质量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地理标志产品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粮食交易、油气交易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推动全社会诚信水平不断提高。

  第十章  健全规划实施保障机制

  第一节 加强统筹协同机制保障

  充分发挥绥芬河市“诚信绥芬河”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市营商局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发展规划、政策制定、工作协调、重点项目建设及重大问题决策。两镇及各部门配套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构建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多措并举、高效有力的推进机制,进一步细化落实任务分工,确保目标责任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健全组织机构,完善信用工作领导小组建设,负责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工作考核机制,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纳入政府专项督查计划、党政机关目标绩效考核专项目标、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考核和营商环境评价等,加强工作指导、评估、考核和督查。

  第二节 加强信用数据安全保障

  明确信息查询使用权限和程序,建立健全完善信息查询使用登记和审查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制度,增强信用领域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分析研判和应急处置能力,保障社会信用信息归集、采集、开放、查询和应用全过程安全。严肃查处泄露、篡改、毁损、窃取信用信息或利用信用信息谋私等行为,严厉打击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名义非法收集、买卖信用信息的违法行为。建立健全网络安全协同治理体系,强化数据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稳定运行。

  第三节 加强实施管理保障

  充分发挥规划对资源配置的导向作用,建立健全规划有效实施的保障机制,强化年度计划对本规划的衔接落实,落实规划实施主体责任,加强对本规划明确的重大政策、重大改革举措、重大工程项目等跟踪监督。开展定期监测评估工作,根据形势变化,动态调整任务计划。加强城市信用监测,定期评价通报两镇、各部门、各行业的信用状况,实现精细化管控,确保我市城市信用监测排名稳步提升。

   

   

  附件:《绥芬河市“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任务分工和实施措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