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医结合诊所注销公告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经马红薇中西医结合诊所自愿申请,我局审核同意,现依法对马红薇中西医结合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予以注销。
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执业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绥芬河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9月27日
附:中西医结合诊所注销名单
诊所名称 | 备案编号 | 地址 |
马红薇中西医结合诊所 | 黑牡个医营字第1052000301号 | 绥芬河市聚源街59号 |
来源:绥芬河市卫生健康局医政科
撰稿:潘红
校对:王晶
一审:尹长伟
二审:姜振光
三审:黄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