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市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  2022-06-02 来源:绥芬河市林业和草原局

  

省林草局: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办白头函〔2022〕号)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和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要求,强化我局预算绩效主体责任和绩效意识,提高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我局2021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自评报告呈报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绥芬河市林草局2021年中央下达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共计474.51万元,其中: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367.74万元;边境森林防火隔离带资金70.35万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资金36.42万元;绩效目标已全部下达。

  (二)中央下达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

  绥芬河市林草局2021年中央下达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共计37.14万元,其中: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资金37.14万元,绩效目标已下达。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绥芬河市林草局2021年各项目资金当年全部到位。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绥芬河市林草局2021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如下:

  (1)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支出221.23万元,执行率为60.16%;

  (2)森林防火隔离带资金支出70.35万元,执行率为100%,达到绩效考核标准;

  (3)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资金支出7.42万元,执行率为20.37%,其中29万元未达到执行率的原因是因为资金于2021年12月份到账,资金到位较晚,故未及使用。

  绥芬河市林草局2021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如下:

  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资金支出37.14万元,执行率为100%。

  3、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对中央下达的专项资金,我局高度重视,设立专户,专账核算,资金的使用严格按文件要求执行,由局,场,财务,管护中心各部门负责人联合审批。为合理、有效、规范地使用财政性资金,完善管理流程,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绥芬河市林业和草原局明确规范资金发放流程。对此项资金统一审核确认后进行资金的发放,确保资金无截留、无挤占。

  根据文件要求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资金参照直达资金管理,我局与绥芬河市财政局科室共同按文件要求办理,规范审批支付流程,有效地保证了资金的安全。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2021年已完成生态公益林管护面积38.09万亩,设立10处管护站,划分65个管护区域,每区域设1名巡护员,另有6名监管人员定期负责查验。2022年,我局将按照林长制实施规划的要求,把森林生态管护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2)质量指标

  已经验收,均达标。

  (3)时效指标

  2021年度重点生态公益林管护工作已经保质保量完成。

  (4)成本指标

  2021年度结余146.51万元,原因是林场改革后,在编管护人员工资纳入财政全额拨款,财政收缴资金结余后,统一管理。合同制管护人员根据绥芬河市人社局编外用工人员工资执行。

  2.边境森林防火隔离带补助资金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2021年完成边境森林防火隔离带打设任务0.97万亩。

  (2)质量指标

  已经验收,均达标。

  (3)时效指标

  2021年度边境森林防火隔离带打设工作已经保质保量完成。

  (4)成本指标

  2021年度无结转结余。

  3.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资金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我局2021年发生落叶松毛虫0.43万亩,防治率达到100%。共购买防治药品5吨,支出防治药品费7.42万元。

  (2)质量指标

  利用2%敌敌畏烟剂2吨和22.5%敌敌畏油剂对落叶松毛虫进行了防治,防治面积4300亩。防治前平均虫口密度100-200条,防治后平均虫口密度降到30-50条,达到了防治效果。

  (3)时效指标

  按照防治指标按时完成防治任务。

  (4)成本指标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资金结转29万元,未完成原因是29万元资金下达较晚,计划下年项目实施。

  4.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资金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我局年末事业单位在职职工27人,编外聘用合同制国有重点公益林管护员60人,专业森林消防员20人。根据绥芬河市人社局核定工资、社保费及住房公积金,按时缴纳。

  (2)质量指标

  保质保量地完成林场的基本运转及职工的社保费缴纳。

  (3)时效指标。

   及时缴纳职工社保费。

  (4)成本指标

  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年末无结转结余。

  5、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

  生态公益林管护极大保护了林木的生长环境,促进林木生长,提高森林郁闭度,同时为野生动植物提供了良好的生存环境,林下经济有了更好的发展。

  边境森林防火隔离带的打设维护,有效地控制了境外火灾向我境内曼延,客观上也防止了走私越境等现象发生。

  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开展,有效地避免了林木受到病虫害的破坏,提高了林木成材率。

  天然林停伐补助为林场的基本运转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2)社会效益

  国有公益林管护为社会提供了65个就业岗位,保护了国有重点生态林的生长环境,集体林与个人林地也同样避免了损失,对病虫害的防治工作也得到广大群众的支持。

  (3)生态效益

  生态管护工作任务的长期执行,有效的保护了森林生态环境,动植物得到了休养生息,已经产生明显效果。病虫害防治工作,使林木生长环境得到了改善,更加有利于植被生长,发挥出森林对整体生态环境的作用。

  (4)可持续影响

  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工作对森林生态环境产生了持续影响,对大气污染起到很好的治理效果。管护病虫害防治工作,对森林环境的影响是长期的,力度要年年加大,才能避免病虫害爆发的可能。

  4、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执行森林管护任务的护林员对我单位各方面的管理都给予了一致好评,满意度90%以上。社会对我局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给予了一致的好评。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我局生态管护存在管护站点危旧,管护站点少的问题,需要增加管护站点的数量,老旧危房需要修缮,加大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的管护力度。2021年,针对近年森林防火日益严峻的形势,生态管护的侧重点应放到森林防火上,加大资金对防火方面的使用。

  由于我们的管理办法还不算全面,难免有些管理上的漏洞,需要向上级主管部门学习,进一步完善资金管理办法,局领导班子对此事做了专门指示,要求全局管理人员从自身出发,提高素质,切实重视和抓好专项资金管理,不出差错。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我局对2021年度的绩效自评结果为优秀,将绩效工作进一步纳入到日常的管理工作中,以绩效考核为动力,抓好林业部门的各项工作,将绩效自评的报告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附件1:2021年边境森林防火隔离带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附件2:2021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附件3:2021年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附件4:2021年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绥芬河市林业和草原局 

  绥芬河市财政局     

     2022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