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绥芬河市司法局概况
一、单位职责
二、单位机构设置
三、单位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绥芬河市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功能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部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政府经济科目)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功能科目)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部门经济科目)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政府经济科目)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二、部门预算基本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及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三部分 绥芬河市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2021年司法局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2021年司法局概况
一、单位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绥芬河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4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绥芬河市司法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中共绥芬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依法治市办)设在市司法局,接受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市司法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依法治市办相关工作,接受市委依法治市办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市司法局贯彻中央、省委、牡丹江市委关于司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二)承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负责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论证,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以市政府为被申请人和被告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对市政府工作部门法律顾问工作进行指导。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具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七)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组织宣传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协调和督办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人事和机关文电、档案、保密等工作。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财务和新闻宣传等工作。
(二)行政执法与督察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按权限负责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证件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协调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及各部门间的执法矛盾。负责市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和指导行政裁决工作。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承办市政府重大决策和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并提供法律意见。按权限承办规范性文件组织清理和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对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以市政府名义签署合同、协议的研究、论证。承办依法应由市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审查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其他政府部门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办涉及市政府非诉涉法事务。
(三)市委依法治市办工作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负责处理市委依法治市办日常事务。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
(四)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业务科)。负责拟订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推进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帮教安置和基层法律服务等工作。承担本系统参与社会治理工作协调、指导工作。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律师等工作。
(五)社区矫正管理科。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等工作。
三、单位人员构成
绥芬河市司法局为行政单位,共有行政政法专项编制24个,事业编制8个,其中实有人数:行政编制24人、事业编制5人,与上年对比,行政编制增加0人、事业编制减少0人;退休人员8人。与上年对比,退休人员减少1人。
第二部门 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附件:
第三部分 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绥芬河市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1年,绥芬河市司法局收入总预算为519.94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19.94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3.6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司法行政经费保障。支出总预算519.94万元,包括:公共安全支出37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2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2.4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1.2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3.6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司法行政经费保障。
二、关于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司法局2021年收入预算519.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19.94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收入0万元,占0%;财政专户资金收入0万元,占0%;其它收入0万元,占0%。
三、关于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司法局2021年支出预算519.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0.94万元,占98%;项目支出9万元,占2%。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司法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19.94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19.9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功能科目)的说明
司法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19.9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3.62万元,其中:
1、2040601行政运行(司法)2021年预算数为36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0.69万元,增长6%。
2、20406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司法)2021年预算数为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
3、2040607公共法律服务2021年预算数为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
4、2040610社区矫正2021年预算数为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
5、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2021年预算数为33.4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26万元,减少6%。
6、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21年预算数为30.7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72万元,增加2%。
7、210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021年预算数为22.4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98万元,增长9%。
8、2210201住房公积金2021年预算数为31.2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33万元,增长4%。
9、2210202提租补贴2021年预算数为28.7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17万元,增长4%。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部门经济科目)的说明
绥芬河市司法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19.94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397.6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98.77万元、津贴补贴192.62万元、年终一次性奖金20.7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0.79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8.6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3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17万元、住房公积金32.57万元。
2、按定额管理的商品服务支出77.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8.71万元、邮电费1.7万元、取暖费0.55万元、差旅费8万元、维修(护)费5万元、培训费0.5万元、公务接待费0.64万元、工会经费3.24万元、福利费4.05、其他交通费用1.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3.43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5.68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支出13.69万元、退休费支出19.15万元、生活补助支出2.17万元、医疗费补助支出0.52万元、奖励金支出0.15万元。
4、项目支出9万元。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政府经济科目)的说明
绥芬河市司法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19.94万元,其中:
1、机关工资福利支出397.65万元,主要包括:工资津补贴312.18万元、社会保障缴费52.9万元、住房公积金32.57万元;
2、机关商品服务支出77.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经费28.71万元、邮电费1.7万元、取暖费0.55万元、差旅费8万元、维修(护)费5万元、培训费0.5万元、公务接待费0.64万元、工会经费3.24万元、福利费4.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3.43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5.68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支出13.69万元、退休费支出19.15万元、生活补助支出2.17万元、医疗费补助支出0.52万元、奖励金支出0.15万元。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功能科目)的说明
绥芬河市司法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当年拨款0万元。无数据,此表为空表。
九、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部门经济科目)的说明
绥芬河市司法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基本支出0万元。无数据,此表为空表。
十、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政府经济科目)的说明
绥芬河市司法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无数据,此表为空表。
十一、关于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的说明
绥芬河市司法局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4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8万元,公务接待费0.6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77.62万元,其中:办公经费28.71万元、邮电费1.7万元、取暖费0.55万元、差旅费8万元、维修(护)费5万元、培训费0.5万元、公务接待费0.64万元、工会经费3.24万元、福利费4.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3.4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0.5万元,增长15%。主要原因是:人员有所增加。
十三、关于政府采购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司法局采购预算总额1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十四、关于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1年1月,绥芬河市司法局共有房屋188平方米。共有车辆1台,其中:厅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台,一般公务用车0台,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台,其他车辆0台。共有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0台。其他资产0个。
十五、关于行政事业性项目和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的说明
根据规定,2021年司法局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涉及预算金额519.94万元,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涉及预算金额9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预算绩效管理:是以财政支出结果为导向,将绩效管理理念和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信息公开全过程,并实现“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管理模式,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绩效目标:是预算绩效管理对象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是绩效执行监控、绩效自评价和再评价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公共法律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
社区矫正:在我国是指针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这四类犯罪行为较轻的对象所实施的非监禁性矫正刑罚或考验(宣告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