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赵运鹏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7-29

  绥政干发〔2022〕3号

  绥芬河市人民政府

  关于赵运鹏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绥芬河镇、阜宁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2022年6月17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决定:

  赵运鹏同志为绥芬河市政府副市长;

  刘庆帅同志为绥芬河市政府副市长。

  免去:

  房忠志同志绥芬河市政府副市长职务。

  经市政府党组研究,决定:

  王熙源同志任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于翱翔同志任市财政局副局长;

  肖青坤同志任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绥芬河片区管理委员会制度创新局副局长;

  赵雪同志任市商务局副局长;

  尹莹同志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免去其市经济合作促进中心主任职务;

  任雷同志任市商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中心副主任职务;

  田强同志任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邢超同志任市统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赵雪莹同志任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绥芬河综合保税区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安琪同志任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绥芬河片区管理委员会党建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任剑同志任绥芬河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张英楠同志任市集疏运体系建设推进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洪亮同志任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武明欣同志任市敬老院(市社会福利院、市孤儿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崔雪同志任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德伟同志任市物业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满博同志任市邮政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磊同志任市大数据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董钰赢同志任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赵强同志任市经济责任审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荆义朴同志市机关事业会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纪琳同志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副局长、市政务服务局局长职务;

  免去季晓明同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刘海霞同志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曹哲同志绥芬河司法所所长职务;

  免去付丽同志牡丹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绥芬河综合保税区分局局长职务;

  刘新涛同志兼任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于海生同志负责五花山水库验收专项工作。

   

   

   

                                绥芬河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