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云玲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5-17 来源:绥芬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绥政干发〔2022〕2号

  绥芬河市人民政府

  关于张云玲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绥芬河镇、阜宁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2022年4月22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决定:

  邱实同志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韩冰同志任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黄波同志任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单峤同志任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高立彬同志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广胜同志任市口岸管理委员会主任;

  吴庆勇同志任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强同志任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云霞同志任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周红霞同志任市司法局局长。

  免去:

  朱晓义同志市财政局局长职务;

  柴桂荣同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邱实同志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职务;

  韩冰同志市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杨福昌同志市卫生健康局局长职务;

  王韶波同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职务;

  孙德忠同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职务;

  刘涛同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黄海峰同志市口岸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张代利同志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局长职务;

  崔巍同志市司法局局长职务。

  经市政府党组研究,决定:

  袁淑萍同志兼任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张艳波同志兼任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不占职数);

  刘涛同志任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

  陈玉岩同志任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绥芬河片区管理委员会边合区管理局局长,免去其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绥芬河片区管理委员会产业投资促进局局长职务;

  高明军同志任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绥芬河片区管理委员会综保区管理局局长,免去其市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杨涛同志任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绥芬河片区管理委员会综保区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郭长春同志任市殡葬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琦同志任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绥芬河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芳同志任绥芬河广播电视台电视发射台台长,试用期一年;

  黄玉桥同志任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炜同志任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付洪亮同志任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免去其市口岸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张姣姣同志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敏同志任市审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赵晓明同志任市民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高研同志任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李兰刚同志任市口岸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秦庆利同志任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市水产总站站长职务;

  孙伟同志任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姚景丰同志任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绥芬河片区管理委员会国际合作促进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姜英同志任市金融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肖毅同志任市职业教育中心校长,免去其市职教中心副校长职务,试用期一年;

  李承栋同志任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副主任职务;

  司学婧同志任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绥芬河片区管理委员会综合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绥芬河片区管理委员会制度创新局副局长职务;

  季维亮同志任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绥芬河片区管理委员会党建办公室主任;

  陈铁锋同志任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大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李玲同志任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统一征地工作站主任职务;

  来长胜同志任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绥芬河外事处)副主任(副处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对外友好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宋怀凯同志任市财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李妍同志任市统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杨帆同志任市教育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单峤同志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绥芬河片区管理委员会国际经济合作局局长职务;

  免去张云玲同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代海涛同志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郑度存同志市政工监督室主任职务;

  免去李广胜同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刘振昌同志市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杨星晔同志市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贾玉翠同志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绥芬河片区管理委员会电商发展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张基兴同志市职业教育中心校长职务,按正科级干部管理;

  免去夏宏民同志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绥芬河片区管理委员会综保区管理局副局长职务,按副科级干部管理;

  免去冯英革同志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绥芬河片区管理委员会边合区管理局局长职务,降为四级主任科员;

  免去盖文红同志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绥芬河片区管理委员会综保区管理局局长职务,降为四级主任科员;

  免去王强同志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吴庆勇同志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绥芬河片区管理委员会综合协调局局长职务;

  免去刘云霞同志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绥芬河片区管理委员会党群工作部部长职务;

  免去黄海同志市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崔泽文同志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陈广泉同志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金洋同志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绥芬河片区管理委员会综合协调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侯英杰同志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绥芬河片区管理委员会边合区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刘思聪同志由市政府安排工作;

  吕靖同志由市政府安排工作。

   

   

   

                                绥芬河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