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水许可审批事项服务信息

发布时间:  2018-12-11 来源:绥芬河市水务局

  一、公开申报要求

  1、辖区内供水管网范围外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

  2、辖区内直接从江河、湖泊等取用地表水的单位和个人;

  3、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松辽水利委员会在我省管理的河道(河段)限额以下,年取地表水800万立方米以上、地下水300万立方米以上的取水许可;

  4、年取地表水1000万立方米以上、地下水500万立方米以上的取水许可;

  5、水利厅直接管理的河道(河段)、湖泊内的取水许可。

  二、申报材料清单

  1、填写取水许可申请表和取水许可登记表(提供原件一份加盖公章)(需原件)

  2、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提供原件一份加盖公章)(需原件)

  3、取水工程及计量设施符合要求并提供照片(现场勘察)(提供照片原件一份)(需原件)

  4、单井的实际井深、井径和柱状图(需原件)

  5、成井地区的平面布置图(提供原件一份)(需原件)

  6、用水户营业执照、单位代码证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一份)

  7、水质化验报告(饮用水的用户需要提交)(需原件)

  8、原取水许可证正副本(办理延续、变更的用水户需提供)(需原件)

  9、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由具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论证报告书应当包括取水水源、用水合理性以及对生态与环境的影响等内容。

  三、审批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公开—送达

  四、办理时限

  1、受理时限:2个工作日

  2、审查时限:13个工作日

  五、受理机构联系方式

  0453-3943010

  六、监督举报联系电话

  0453-3943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