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顶】关于印发2022年绥芬河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5-26 来源:绥芬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绥市监发〔2022〕27号

  绥芬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2年绥芬河市食品安全

  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

   

各分局、相关科室:

  按照《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的通知》(黑市监[2022]28号)要求,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十四五”市场监管规划》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2022年绥芬河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严格落实“四个最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高风险食品高风险指标、高风险区域等安全问题,严密排查风险隐患,进一步增强食品抽检的系统性、针对性、靶向性、有效性。

  二、工作任务

  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为80批次(详见附件1),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任务为40批次(详见附件2)。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

  从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入手,围绕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食品安全性指标,以及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开展监督抽检。保护粮食安全,加大粮食加工品抽检监测力度。重点关注“你点我检”、投诉举报、食品安全舆情等反映的问题,聚焦大宗消费和高风险食品品种,加大对“米袋子”、“菜篮子”等大宗消费食品和农村、校园、幼儿园周边等重点区域的抽检力度。加大对检出过不合格食品,尤其是多次检出不合格食品企业跟踪抽检,严防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二)坚持检管结合

  将抽检工作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促进“检管”深度融合,切实提高抽检监测的科学性靶向性。通过落实冷链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抽样前监督检查制度,提高样品抽取的代表性和针对性;通过加强抽检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防范食品安全隐患和潜在风险;通过监督抽检结果、核查处置情况公开,倒逼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通过多维度、多角度风险预警交流,多层次、多环节的数据共享、汇总分析,为提高监管效能提供数据支撑;通过丰富多彩的风险解读、科普交流,引导消费,营造放心食品安全氛围。

  (三)坚持广泛覆盖

  力争做到“六个覆盖”:覆盖全市行政区域和行政村,覆盖市区、农村、城乡结合部等不同区域,覆盖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三小”食品、进口和网络销售等不同业态,覆盖大中小不同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覆盖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超、校园周边、小食品、休闲食品批发市场等各类场所,覆盖大宗消费食品品种及在产食品生产企业。

  (四)坚持均衡抽样

  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有关要求,遵守随机选取抽样对象、随机确定抽样人员的“双随机”工作要求。在开展食用农产品、进口重点冷链食品(畜禽肉和水产品)监督抽检时,要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要求,由辖区分局执法人员陪同抽样,同时重点对样品贮运条件、索证索票、销售记录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抽样单编号填写在现场检查记录中,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及时处置。全年抽样任务完成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30日。

  (五)坚持规范检验

  承检机构应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保证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对于不合格样品,承检机构必须进行复核,并对复核结果与初检结果不一致的分析原因,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承检机构应及时将检验数据上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并出具有效电子报告。承检机构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风险及安全隐患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之内报告食品经营监督管理科。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计划

  我局与承检机构要切实加强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司其职,依法履职,科学统筹,协同配合,确保任务落实到位。按步骤推进月、季、半年、全年进度安排,确保半年完成计划的百分之五十、第三季度末累计完成任务数百分之八十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抽样过程中发现企业停产的,要注明原因并书面记录,长期停产的要将停产报告交监管科室或分局复核确认后,报食品经营监督管理科。

  (二)依法核查处置

  按照省局要求,完成全省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100%的目标,做到产品控制到位、源头追溯到位、原因排查到位、案件查处到位、整改落实到位、系统应用到位的“六到位”,实现核查处置由重速度向重质量、重结果向重过程、重数量向重效果“三个转变”,对检验结论表明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风险的,应在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程序;对于同一企业多批次产品抽检不合格,经整改后再次抽检同类产品出现同类问题的,要依法责令企业停止生产、召回全部市场销售的不合格产品,采取约谈等方式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监督企业彻查原因,督促企业有效整改,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依法及时移送移交。生产环节的核查处置由食品生产科负责,流通、餐饮环节的核查处置由执法一中队负责。

  (三)及时公布信息

  要坚持“时、效、度”的原则,全面落实信息公开有关规定,抽检信息公布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制度(试行)》。对检出的不合格食品,在本地官方网站上及时发布食品抽检信息。发布的抽检等信息必须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

   

  附件:1.2022年食品安全抽检任务分配表

             2.2022年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分配表

   

   

  绥芬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