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监督管理局2014年预算

发布时间:  2014-05-30 作者:物价监督管理局

绥芬河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绥芬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黑编[2010]35号)文件,设立绥芬河市发展和改革委(绥芬河市物价监督管理局),正科级规格,是主管全市发展和改革,物价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为:

(一)承担全市价格调控和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建立全市价格监测体系,监测,预测,分析全市价格总水平变化情况;开展价格信息收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市价格信息网络的运行,发布价格信息和价格公告,根据市场价格动态,提出运用价格调节基金等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控市场,稳定价格的措施和建议,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定地方性价格管理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参与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监督指导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负责价格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三)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协助上级主管部门管好区域内国家和省管理的商品价格;制定市管商品价格的作价原则和办法,规范区域内放开的商品价格行为,必要时采取提价申报,规定差率,制定最高限价和最低保护价等措施,对市场价格进行动态管理;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

(四)参与审核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发放,审验《收费许可证》;清理整顿各种乱收费,价外附加,价外基金。

(五)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价格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全市商品和收费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违法案件,监督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制度的执行;组织指导职工义务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六)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农产品,工业品和重要服务项目成本调查;承担对市管商品和服务价格定价成本监审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市价格评估,价格鉴证工作。

(八)负责全市价格信访,受理价格投诉举报工作。

(九)协调处理市级业务部门之间的价格争议。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价格和收费管理科

(二)价格和收费监督检查科

(三)价格认证中心

(四)成本调查监审分局

(五)价格调控和信息网络监督科

(六)市场监管和指导科

附件1

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部门:物价监督管理局

单位:万元

       

       

项目

预算数

项目

预算数

一,财政拨款收入

126.87

一,工资福利支出

63.59

二,财政专户资金

二,商品服务支出

55.61

三,事业收入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7.67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四,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五,其他收入

五,转移性支出

六,赠与

七,债务利息支出

八,债务还本支出

九,基本建设支出

十,其他资本性支出

十一,贷款转贷及产权参股

十二,其他支出

     

126.87

     

126.87

 

附件2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部门:物价监督管理局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预算数

2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22.15

20104

发展与改革支出

122.15

2010408

物价管理

122.15

210

医疗卫生

4.72

21005

医疗保障

4.72

2100501

行政单位医疗

3.7

21005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1.02

合计

126.87

 

附件3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部门:物价监督管理局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预算数

229

其他支出

311.5

22904

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

311.5

   

311.5

 

附件4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

部门:物价监督管理局

单位:万元

   

预算安排数

   

   

0.19

国公出国(境)经费

公务接待费

0.19

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市物价监督管理局2014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公共预算收支总表说明

市物价监督管理局2014年收支总预算为126.87万元,与 2013年年初预算126.30万元基本持平。

二,关于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说明

市物价监督管理局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拨款总额126.87万元。其中:物价管理支出122.15万元,占96%;医疗保障支出4.72万元,占4%

三,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说明

市物价监督管理局201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11.5万元,价格调节基金基本支出。

四,关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说明

市物价监督管理局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0.19万元,为公务接待费。

名词解释

根据《201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手册》,对市物价监督管理局2014年部门预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3,物价管理:指物价管理方面的支出。

4,医疗保障:指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5,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指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

6,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