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绥芬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黑编[2010]35号)文件,设立绥芬河市发展和改革委(绥芬河市物价监督管理局),正科级规格,是主管全市发展和改革,物价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为:
(一)承担全市价格调控和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建立全市价格监测体系,监测,预测,分析全市价格总水平变化情况;开展价格信息收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市价格信息网络的运行,发布价格信息和价格公告,根据市场价格动态,提出运用价格调节基金等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控市场,稳定价格的措施和建议,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定地方性价格管理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参与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监督指导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负责价格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三)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协助上级主管部门管好区域内国家和省管理的商品价格;制定市管商品价格的作价原则和办法,规范区域内放开的商品价格行为,必要时采取提价申报,规定差率,制定最高限价和最低保护价等措施,对市场价格进行动态管理;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
(四)参与审核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发放,审验《收费许可证》;清理整顿各种乱收费,价外附加,价外基金。
(五)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价格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全市商品和收费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违法案件,监督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制度的执行;组织指导职工义务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六)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农产品,工业品和重要服务项目成本调查;承担对市管商品和服务价格定价成本监审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市价格评估,价格鉴证工作。
(八)负责全市价格信访,受理价格投诉举报工作。
(九)协调处理市级业务部门之间的价格争议。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价格和收费管理科
(二)价格和收费监督检查科
(三)价格认证中心
(四)成本调查监审分局
(五)价格调控和信息网络监督科
(六)市场监管和指导科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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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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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物价监督管理局 |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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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入 |
支 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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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 |
预算数 |
一,财政拨款收入 |
126.87 |
一,工资福利支出 |
63.59 |
二,财政专户资金 |
二,商品服务支出 |
55.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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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业收入 |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
7.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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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四,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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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收入 |
五,转移性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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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赠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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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债务利息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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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债务还本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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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基本建设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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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其他资本性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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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贷款转贷及产权参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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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其他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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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入 总 计 |
126.87 |
支 出 总 计 |
126.87 |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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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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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物价监督管理局 |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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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预算数 |
201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122.15 |
20104 |
发展与改革支出 |
122.15 |
2010408 |
物价管理 |
122.15 |
210 |
医疗卫生 |
4.72 |
21005 |
医疗保障 |
4.72 |
2100501 |
行政单位医疗 |
3.7 |
2100503 |
公务员医疗补助 |
1.02 |
合计 |
126.87 |
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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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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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物价监督管理局 |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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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预算数 |
229 |
其他支出 |
311.5 |
22904 |
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 |
311.5 |
合 计 |
311.5 |
附件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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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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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物价监督管理局 |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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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预算安排数 |
备 注 |
合 计 |
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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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公出国(境)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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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
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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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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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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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运行费 |
市物价监督管理局2014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公共预算收支总表说明
市物价监督管理局2014年收支总预算为126.87万元,与 2013年年初预算126.30万元基本持平。
二,关于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说明
市物价监督管理局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拨款总额126.87万元。其中:物价管理支出122.15万元,占96%;医疗保障支出4.72万元,占4%。
三,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说明
市物价监督管理局201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11.5万元,价格调节基金基本支出。
四,关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说明
市物价监督管理局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0.19万元,为公务接待费。
名词解释
根据《201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手册》,对市物价监督管理局2014年部门预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3,物价管理:指物价管理方面的支出。
4,医疗保障:指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5,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指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
6,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