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市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  2019-01-28 来源:绥芬河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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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绥芬河市司法局概况

  一、单位职责

  二、单位机构设置

  三、单位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绥芬河市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功能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部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政府经济科目)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功能科目)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部门经济科目)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政府经济科目)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二、行政事业性项目和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绥芬河市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绥芬河市司法局概况

  一、单位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负责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等方面规划的制定并实施。

  (二)负责全市普法、法治宣传、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市和对外法治宣传工作。

  (三)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市辖区内“12348”法律咨询工作。

  (四)指导监督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

  (五)指导全市基层司法所,管理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协会工作;负责全市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六)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继续教育和干部培训工作。

  (七)负责全市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司法行政系统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出庭应诉和国家赔偿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涉俄、港、澳、台事务。

  (八)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市辖区内司法鉴定活动的投诉处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干部考核、奖惩工作。

  (十)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和全系统的重大立项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全市律师、公证及法律服务所工作;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对律师事务所设立初审;对律师执业初审(台湾居民申请在大陆从事律师执业初审;取得内地法律执业资格的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在内地律师执业初审);指导监督市律师协会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机构设置

  绥芬河市司法局共设置6个科室,包括:下设办公室、基层指导科、社区矫正办公室、法治宣传科、综合业务科、司法鉴定管理科。

  三、单位人员构成

  绥芬河市司法局为行政单位,总编制人数15人,在职实有人数11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与上年对比,行政编制减少2人;离退休人员8人。与上年对比,退休人员增加0人。

   

  第二部分 绥芬河市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

  附件:绥芬河市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

  行政事业性项目和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绥芬河市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绥芬河市司法局2019年收支总预算392.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96.52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92.2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89.4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68万元。

  二、关于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绥芬河市司法局2019年收入预算39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92.2万元,占100%。

  三、关于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绥芬河市司法局2019年支出预算39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5.2万元,占98%;项目支出7万元,占2%。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绥芬河市司法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92.2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92.2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89.4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68万元。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功能科目)的说明

  绥芬河市司法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92.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96.52万元,其中:

  1、2040601行政运行(司法)2019年预算数为282.4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01万元,增长2%。

  2、20406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司法)2019年预算数为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万元。

  3、2040607法律援助2019年预算数为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万元。

  4、2040610社区矫正2019年预算数为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5、208050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19年预算数为62.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62.4万元。

  6、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9年预算数为29.5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9.53万元。

  7、210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019年预算数为15.7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44万元,增长3%。

  8、2210201住房公积金2019年预算数为24.6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4.68万元。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部门经济科目)的说明

  绥芬河市司法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92.2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291.2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73.41万元、津贴补贴122.27万元、年终一次性奖金16.6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9.53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2.3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3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76万元、住房公积金24.6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22万元。

  2、按定额管理的商品服务支出47.4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0.91万元、邮电费2.04万元、取暖费0.55万元、差旅费8.19万元、维修(护)费3万元、培训费1.5万元、公务接待费0.64万元、劳务费5万元、工会经费1.24万元、福利费0.14、其他交通费用14.22万元。

  3、职工体检费支出1.81万元。

  4、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4.79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支出12.73万元、退休费支出18.86万元、生活补助支出1.94万元、医疗费补助支出0.68万元、奖励金支出0.15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43万元。

  5、项目支出7万元。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政府经济科目)的说明

  绥芬河市司法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92.2万元,其中:

  1、机关工资福利支出291.19万元,主要包括:工资津补贴212.3万元、社会保障缴费48.99万元、住房公积金24.6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22万元;

  2、机关商品服务支出56.2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经费44.49万元、培训费1.5万元、委托业务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0.64万元、维修(护)费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万元;

  3、对个个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4.79万元、主要包括:社会福利和救助2.78万元、离退休费31.58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43万元。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功能科目)的说明

  绥芬河市司法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当年拨款0万元。无数据,此表为空表。

  九、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部门经济科目)的说明

  绥芬河市司法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基本支出0万元。无数据,此表为空表。

  十、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政府经济科目)的说明

  绥芬河市司法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无数据,此表为空表。

  十一、关于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的说明

  绥芬河市司法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6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6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49.24万元,其中:办公费10.91万元、邮电费2.04万元、取暖费0.55万元、差旅费8.19万元、维修(护)费3万元、培训费1.5万元、公务接待费0.64万元、劳务费5万元、工会经费1.24万元、福利费0.14、其他交通费用14.22万元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8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8.47万元,降低15%。主要原因是:无水电费预算和人员减少。

  十三、关于政府采购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绥芬河市司法局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十四、关于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1月,绥芬河市司法局共有房屋0平方米。共有车辆2台,其中:厅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台,一般公务用车0台,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台,其他车辆0台。共有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0台。其他资产0个。

  十五、关于行政事业性项目和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的说明

  根据规定,2019年绥芬河市司法局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涉及预算金额392.2万元,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涉及预算金额7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预算绩效管理:是以财政支出结果为导向,将绩效管理理念和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信息公开全过程,并实现“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管理模式,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绩效目标:是预算绩效管理对象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是绩效执行监控、绩效自评价和再评价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基层司法业务:主要包括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