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绥芬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概况
一、单位职责
二、单位机构设置
三、单位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绥芬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0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功能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部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政府经济科目)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功能科目)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部门经济科目)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政府经济科目)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二、行政事业性项目和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绥芬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2020年绥芬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2020年绥芬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概况
一、单位职责
绥芬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主要负责承办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日常工作;根据仲裁委员会的授权,负责管理仲裁员,组织仲裁庭;管理仲裁委员会的文书、档案、印鉴;负责劳动人事争议及其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向仲裁委员会汇报、请示工作;办理仲裁委员会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机构设置
绥芬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共设置0个科(股)。
三、单位人员构成
绥芬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事业单位,总编制人数4人,在职实有人数4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参公编制0人、事业编制4人,与上年对比,行政编制增加(减少)0人、参公编制增加(减少)0人、事业编制增加(减少)0人;退休人员0人。与上年对比,退休人员增加(减少)0人。
第二部门 绥芬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绥芬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绥芬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0年收支总预算56.5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9.31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6.5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国有资本经营收入0、财政专户资金收入0、事业收入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其它收入0;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6.51万元。
二、关于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绥芬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0年收入预算56.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6.51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收入0万元,占0%;财政专户资金收入0万元,占0%;其它收入0万元,占0%。
三、关于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绥芬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0年支出预算56.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51万元,占96%;项目支出2万元,占4%。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绥芬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6.51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6.5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6.51万元。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功能科目)的说明
绥芬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6.5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9.31万元,其中:
1.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0年预算数为46.8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64万元,增长13%。
2、210卫生健康支出2020年预算数为2.5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16万元,增长6%。
3、221住房保障支出2020年预算数为7.0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52万元,增长99%。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部门经济科目)的说明
绥芬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6.51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51.7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3.34万元、津贴补贴21万元、年终一次性奖金2.5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10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1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0.3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05万元、住房公积金3.7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38万元。
2、按定额管理的商品服务支出2.7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55万元、邮电费0.2万元、差旅费0.4万元、维修(护)费0.55万元、公务接待费0.04万元、工会经费0.38万元、福利费0.4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2万元。
3、项目支出2万元,主要包括:业务费支出2万元。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政府经济科目)的说明
绥芬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6.51万元,其中:
1、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54.51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1.7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78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万元,主要包括:办案补助2万元。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功能科目)的说明
绥芬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0年政府性基金当年拨款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
九、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部门经济科目)的说明
绥芬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
2、按定额管理的商品服务支出0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万元。
十、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政府经济科目)的说明
绥芬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
1、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0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
十一、关于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的说明
绥芬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0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0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01万元。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56.51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3.34万元、津贴补贴21万元、年终一次性奖金2.5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10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1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0.3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05万元、住房公积金3.7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38万元、办公费0.55万元、邮电费0.2万元、差旅费0.4万元、维修(护)费0.55万元、公务接待费0.04万元、工会经费0.38万元、福利费0.4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2万元、业务费支出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9.31万元,增长19%。主要原因是:调整工资及增加一名90年代大中专毕业生。
十三、关于政府采购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绥芬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十四、关于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0年1月,绥芬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共有房屋92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45平方米,业务用房47平方米,其他用房0平方米。共有车辆0台,其中:厅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台,一般公务用车0台,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台,其他车辆0台。共有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0台,其中: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其他资产20个。
十五、关于行政事业性项目和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的说明
根据规定,2020年绥芬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涉及预算金额56.51万元,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预算金额2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预算绩效管理:是以财政支出结果为导向,将绩效管理理念和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信息公开全过程,并实现“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管理模式,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绩效目标:是预算绩效管理对象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是绩效执行监控、绩效自评价和再评价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财政部门核拨给本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基本支出:是指预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基本经费:是指本单位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招待费等8个经济科目的支出费用。
公务用车运行费(个人):是指本单位因公车改革,发给单位职工个人的交通费用。
“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