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  2020-07-24 来源:绥芬河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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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绥芬河市应急管理局概况

  一、单位职责

  二、单位机构设置

  三、单位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绥芬河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功能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部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政府经济科目)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功能科目)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部门经济科目)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政府经济科目)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二、行政事业性项目和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绥芬河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2020年绥芬河市应急管理局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2020年绥芬河市应急管理局概况

  一、单位职责

  (一)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组织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拟定规范性文件并贯彻实施组织。

  (三)指导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

  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全市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机构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指挥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组织指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协调全市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依法开展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统筹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担煤炭、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案件查处。

  (十四)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负责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法律、法规,负责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八)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监督检查全市防震减灾工作。负责建立全市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制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协同牡丹江地震台承担震情会商和分析研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组织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

  (十九)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市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市应急能力建设,推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符合市情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市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

  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机构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指导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负责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3.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问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第四条  市应急管理局设下列工作岗位:

  (一)综合管理岗位。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干部教育和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拟订相关规章制度,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煤炭和地震灾害防御知识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煤炭和地震防御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

  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地震防御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业务管理岗位。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指导协调、联络沟通,按照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机构的决策、指令,全程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承担应急值班值守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地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和台风防御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承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机构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等灾害救助工作,建立救灾捐赠社会动员机制,依法有序引导开展救灾捐赠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统筹全市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教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统计分析工作。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

  承担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全市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相关安全生产地方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重大案件查处、跨区域执法。

  承担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治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地方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重大案件查处、跨区域执法。

  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承担行政审批工作,承担优化营商环境、简政放权等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权力规范运行等相关工作。

  贯彻执行消防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承办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贯彻国家防震减灾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全市防震减灾规划。负责管理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和地震震害防御工作,负责宏观、微观地震前兆测网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同省属地震台分析处理地震监测信息,核实地震异常。负责地震活动趋势的会商和分析研究工作,防控地震谣传。负责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工作。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协助制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协助牡丹江地震台对地震预警台网(站)管理工作。

  二、单位机构设置

  共设置2个岗位职责。(一)综合管理岗位。(二)绥芬河市应急管理局业务管理岗位。下设两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绥芬河市安全生产执法大队、绥芬河市应急保障中心。

  三、单位人员构成

  绥芬河市应急管理局为正科级(行政单位),总编制人数22人,在职实有人数20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事业编制16人,与上年对比,行政编制无变化、事业编制增加2人;引进人才1人、退役士兵1人。退休人员0人。与上年对比,退休人员无变化。

   

  第二部门 绥芬河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行政事业性项目和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绥芬河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绥芬河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收支总预算253.3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1.81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3.3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它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3.38万元。

  二、关于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绥芬河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收入预算253.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3.38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收入0万元,占0%;财政专户资金收入0万元,占0%;其它收入0万元,占0%。

  三、关于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绥芬河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支出预算253.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3.38万元,占96.05%;项目支出10万元,占3.95%。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绥芬河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53.38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3.3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15.84万元、商品福利支出20.84万元、对个人家庭的补助支出6.70万元,项目支出10万元。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功能科目)的说明

  绥芬河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3.3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1.81万元,其中:

  例: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20年预算数为253.3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1.81万元,增长13%。

  1、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020年支出21.6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1.56万元,下降0.07%。

  3、2080504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2020年预算数为6.4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08万元,增长0.01%。

  4、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0202年预算数为9.7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13万元,增长0.12%。

  5、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2020年预算数为1.9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5万元,下降26%。

  6、2210201住房公积金2020年预算数为19.9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6.44万元,增长18%。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部门经济科目)的说明

  绥芬河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53.38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215.84万元,其中基本工资63.20万元,津贴51.73万元,提租补贴14.94万元,采暖补贴4.75万元,物业服务补贴7.82万元,廉政基金11.66万元,年终一次性奖金11.4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21.62万元,基本医疗保险8.62万元,基本医疗补差1.01万元,大额医疗0.1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73万元,工伤保险0.19万元,住房公积金16.96万元。

  2、商品服务支出20.84万元,其中办公费3.15万元,培训费0.2万元,邮寄费0.10万元,电话费0.50万元,电费0.84万元,水费0.20万元,差旅费2.66万元,工会经费1.70万元,福利费2.12万元,专网网卡费0.04万元,交通费3.48万元,公用取暖费2.11万元,体检费0.90万元。退休公用经费0.04万元,退休人员体检费0.10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2.70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70万元。退休费5.77万元,退休采暖补贴0.60万元,退休医疗0.14万元,退休大额保险0.01,独生子女费用0.18万元。

  4、项目支出10万元。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政府经济科目)的说明

  绥芬河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3.38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215.84万元,其中基本工资63.20万元,津贴51.73万元,提租补贴14.94万元,采暖补贴4.75万元,物业服务补贴7.82万元,廉政基金11.66万元,年终一次性奖金11.4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21.62万元,基本医疗保险8.62万元,基本医疗补差1.01万元,大额医疗0.1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73万元,工伤保险0.19万元,住房公积金16.96万元。

  2、商品服务支出20.84万元,其中办公费3.15万元,培训费0.2万元,邮寄费0.10万元,电话费0.50万元,电费0.84万元,水费0.20万元,差旅费2.66万元,工会经费1.70万元,福利费2.12万元,专网网卡费0.04万元,交通费3.48万元,公用取暖费2.11万元,体检费0.90万元。退休公用经费0.04万元,退休人员体检费0.10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2.70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70万元。退休费5.77万元,退休采暖补贴0.60万元,退休医疗0.14万元,退休大额保险0.01,独生子女费用0.18万元。

  4、项目支出10万元。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功能科目)的说明

  绥芬河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政府性基金当年拨款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无变化。

  九、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部门经济科目)的说明

  绥芬河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0万元、津贴补贴0万元、年终一次性奖金0万元。

  2、按定额管理的商品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万元、手续费0万元、水费0万元、电费0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支出0万元、退休费支出0万元、抚恤金支出0万元。

  十、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政府经济科目)的说明

  绥芬河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

  1、机关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主要包括:工资津补贴0万元、社会保障缴费0万元。

  2、机关商品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经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

  十一、关于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的说明

  绥芬河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7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公务用车运行费。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20.84万元,其中:办公费3.15万元,培训费0.2万元,邮寄费0.10万元,电话费0.50万元,电费0.84万元,水费0.20万元,差旅费2.66万元,工会经费1.70万元,福利费2.12万元,专网网卡费0.04万元,交通费3.48万元,公用取暖费2.11万元,体检费0.90万元。退休公用经费0.04万元,退休人员体检费0.10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2.7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6.08万元,增长30%。主要原因是:1、更换办公场所,增加取暖费、水电费。(我局新更换办公地点,房屋所有人为城投公司,我局只负责取暖费、水电费,房屋未落我局固定资产)2、增加公务用车运行费。3、增加福利费。

  十三、关于政府采购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绥芬河市应急管理局采购预算总额4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7.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十四、关于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0年1月,绥芬河市应急管理局共有房屋0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0平方米,业务用房0平方米,其他用房0平方米。共有车辆3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台,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台。共有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0台,其中: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四是其他资产431个。

  十五、关于行政事业性项目和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的说明

  根据规定,2020年绥芬河市应急管理局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涉及预算金额244.73万元,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预算金额1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预算绩效管理:是以财政支出结果为导向,将绩效管理理念和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信息公开全过程,并实现“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管理模式,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绩效目标:是预算绩效管理对象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是绩效执行监控、绩效自评价和再评价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

  政府性基金:是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并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

  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和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是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机关服务”反映行政单位和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