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绥芬河市政府决算

发布时间:  2019-09-24 来源:绥芬河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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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2018年度政府决算报表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表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3.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决算表

  4.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本支出决算表

  5.一般公共预算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决算表

  6.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决算表

  7.政府性基金收入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9.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10.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决算表

  11.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1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决算表(空表)

  1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空表)

  14.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空表)

  1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性收支决算表(空表)

  16.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决算表

  17.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决算表

  

  第二章    2018年度政府决算情况说明

  18.2018年度绥芬河市政府决算报告

  19.转移支付执行情况说明

  20.举借政府债务情况说明

  21.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2.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执行情况说明

   

  第一章    2018年度政府决算报表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表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3.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决算表

  4.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本支出决算表

  5.一般公共预算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决算表

  6.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决算表

  7.政府性基金收入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9.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10.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决算表

  11.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1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决算表(空表)

  1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空表)

  14.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空表)

  1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性收支决算表(空表)

  16.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决算表

  17.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决算表

  

       第二章    2018年度政府决算情况说明


  18.2018年度绥芬河市政府决算报告

  绥芬河市2018年财政决算报告

  ——2019年1月6日在绥芬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受市政府委托,现将绥芬河市2018年财政决算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47927万元,完成预算95.46%,可比增长2.1%。其中:税收收入30975万元,可比增长10.2%;非税收入16952万元,同比下降9.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力

  一般公共预算总财力为2112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7927万元,返还性收入16752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73077万元,专项转移支付55138万元,一般债券转贷收入16441万元,政府性基金调入229万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124万元,上年结余156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204846万元,同比下降12%。

  上解支出5119万元。

  (四)结余情况

  全年收支相抵后,结余1288万元。其中: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820万元,结转下年288万元,净结余180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政府性基金收入为1486万元,完成预算的13.27%,同比下降88.9%。

  政府性基金总财力为33666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148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2875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9534万元, 调出资金229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为33641万元,同比增长572.8%。结转下年25万元。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执行数为38913万元,完成预算106.28%。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执行数为36623万元,完成预算105.2%。收支平衡,当年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2290万元。

  四、政府债务情况

  2018年政府债务余额27.61亿元,减少1.79亿元。新增的债券资金8.39亿元,主要用于支持我市12个公益性项目,其中:新增债券资金2.6亿元,置换债券资金4亿元,再融资债券资金1.79亿元。

  五、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强化收入征管,财政收入稳步增长

  一是加大税收征管、清欠收缴和部门间协税护税力度,利用税收相关数据,拓展思路,细化分析税源结构,分析减收原因,挖掘税收增长点。不断加大非税收入征收清欠力度,确保非税收入应收尽收,配合税务部门做好非税收入职能划转征收工作。

  二是强化招商引资工作力度。重点企业纳税实现21286万元,同比增长39%。

  三是加大对上争取资金力度。全市各部门统筹谋划、细心预判,全年共争取资金193817万元。其中:返还性收入16752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73077万元,专项补助资金78013万元,债券资金25975万元。专项资金的争取,有力地支持了我市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支持企业发展,培育壮大财源

  一是加大企业扶持力度,全年拨付扶持资金14158万元,支持企业加快发展。其中:省级专项资金3468万元,市级专项资金10690万元。

  二是继续贯彻落实国家和我市关于扶持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利用工业周转金为12户企业解决贷款9810万元。

  三是全面落实降费减负工作,全年共取消、停征、降低收费标准20项,为企业降费减负5000余万元。

  (三)优化支出结构,保障重点支出

  一是严格压减一般性支出规模,推进厉行节约常态化、长效化,全年共计压缩年初及追加预算定额经费、业务费、市专项指标4438万元,为处理财政挂账提供了财力保障。

  二是严格落实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政策,对我市超过2年的财政存量资金按规定予以清理,对部分政府性基金及预算部门的存量资金进行盘活处理,盘活资金7834万元。

  三是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保障重大项目支出。共投入2.8亿元,用于机场建设、国际综合物流枢纽建设、公路口岸改造和市政基础工程建设。

  四是保障民生支出,惠及百姓生活。年内民生支出合计153593万元,占公共预算支出总数的75.1%。其中教育支出20436万元,占民生支出13.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999万元,占民生支出12.4%;同时为三家公立医院投入资金4162万元,进行运营补助、偿还工程尾欠、贷款利息、业务用房续建等。保障性住房支出4795.26万元,占民生支出3.1%。

  (四)推进财政改革,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一是首次代表市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此项工作在全省开辟了先河。

  二是稳步推进公车改革工作,按照政府要求,年底前出台了我市国有企业及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方案及政策解读方案。

  三是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组织预算单位采用集中编报的方式,完成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全面梳理政府资产、负债事项,更为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政府“家底”。

  四是建立国库资金监管预警机制。推进财政预算执行系统与市人大联网工作,实现人大对财政预算资金的实时监控。对市本级所有预算单位全部进行动态监控,结算监控预警1542条,预警金额1804万元。

  五是离境退税试点工作成效显著。全年共办理离境退税业务1169笔,占全省业务总量的100%,退税商品主要为手机等电子产品。

  (五)化解风险隐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清理规范财政暂付款项。2018年市本级清理压缩暂付款11031万元,暂付款项规模减少9906万元,比上年压缩了26.1%。

  二是推进存量债务置换。成功地将未来两年内即将到期的“2013年企业债券”4亿元由系统内二类债务调整为一类债务,成为全省仅有的获批的2家县级市之一,降低了我市债务成本、提供了还债缓冲期。

  三是积极争取债券额度,全年新增政府债券资金2.6亿元,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口岸建设等项目;再融资债券1.79亿元,将到期额度全额予以再融资,减轻偿债压力。

  (六)加强财政监督,履行财政监督职责

  一是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按市人大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对政府及部门共139户预算单位预决算进行批复并公开。

  二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要求,开展中央专项绩效自评,共涉及全市22个项目,总评价金额8902万元。

  三是加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管理办法》,逐步规范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规程。全年评审工程项目预算44个,审减金额4815万元;存量项目竣工结算16个,审减金额2937万元。

  四是坚持从源头控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各社会团体设置账外账,全年推进700多家企业、100多家行政事业单位建账监管。

  五是发挥国库集中支付监控作用,对公用经费支出、财务票据等进行严格审核把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累计拒付不合理支出30笔,拒付金额991.9万元。

  各位代表,总的看来,2018年在面对经济下行增长乏力、债务负担沉重的情况下,我市充分发挥攻坚克难、苦干实干的精神,财政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这是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市政协监督指导的结果,是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全市人民共同努力地结果。但是,我们认识到财政运行中还存在一些困难与问题。

  一是财政收入形势严峻,面对宏观经济形势和国家推进结构性减税政策,加上我市税源基础较为薄弱,有效税源潜力不足,市级可用财力增长较缓,收入形势不容乐观。二是财政收入质量结构不优,我市经济无优势产业支撑,园区经济仍处于培育阶段,房地产、建筑业和第二产业税源严重缺乏,导致税收比例偏低。三是财政增收举步维艰,在确保个人待遇和单位运转后,重点项目建设、偿还债务、产业发展等资金需求量大,导致保障压力大、财政承受能力有限,收支矛盾日益突出。四是政府性债务负担沉重,还本付息压力巨大。五是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逐年增长,并且呈绝对增长趋势,支出压力将逐年加大。



  

       19.转移支付执行情况说明

  2018年绥芬河市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2018年省财政厅对我市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决算数为14496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上级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情况

  (1)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82465万元。其中:

  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6311万元;

  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5840万元;

  结算补助收入4857万元;

  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收入586万元;

  城乡义务教育转移支付收入1881万元;

  基本养老金转移支付收入4389万元;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转移支付收入1582万元;

  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5万元;

  固定数额补助收入8516万元;

  边疆地区转移支付收入48498万元。

  (2)专项转移支付收入45750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242万元,公共安全314万元,教育1221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82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272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1522万元,节能环保576万元,城乡社区12200万元,农林水3858万元,交通运输16742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1800万元,商业服务业2371万元,住房保障1351万元。

  (3)返还性收入16752万元。其中:

  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2249万元,成品油税费改革税收返还收入529万元,增值税税收返还收入12729万元,消费税税收返还收入111万元,增值税“五五分享”税收返还收入906万元,其他税收返还收入228万元。

  二、对下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情况

  1、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542万元。

  2、返还性支出1392万元。

   

  20.绥芬河市举借政府债务情况说明

  一、政府一般债务情况说明

  2018年度我市政府一般债务限额260,624万元,2017年底一般债务余额为193,752万元。2017年,新增政府债券16,441万元,二类进一类置换政府债券40,000万元,2018年一般债券余额250,193万元,全部用于棚户区改造、公路口岸改造、园区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公益性资本支出。

  二、政府专项债务说明

  2018年政府专项债务限额26,617万元,2017年末政府专项债务余额16,396万元。2018年新增专项债券9,534万元,2018年专项债券余额为25,930万元。全部用于棚户区改造、园区建设等公益性资本支出。

  三、政府债务还本及付息情况

  2018年政府债务还本及付息25201万元,其中:用再融资债券偿还本金17913万元,付息7288万元。

   

   

  21.绥芬河市2018年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为落实全省财政工作会议确定的全面推进市县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精神,我局积极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建立以面向结果为导向的财政支出分配体制,市级财政资金支出由注重投入的管理向注重支出效果的管理转变,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财政支出管理水平,是我局近年来深化财政改革中一项重点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按照会议精神,我局紧紧围绕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的全过程,注重成本效益分析,关注支出结果和政策目标实现程度。绩效管理覆盖所有财政资金。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建立预算安排与绩效目标、资金使用效果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绩效目标执行动态监控。推动绩效评价提质扩围,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提高人民满意度。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及成效

  (一)强化制度建设,完善工作体系

  根据《绥芬河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绥财发[2014]108号)文件纲要,结合预算支出管理实际,认真谋划本级预算绩效管理思路和规划,研究制定本级预算支出绩效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一是《深化绩效预算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绥财发[2018]101号),二是《绥芬河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绥财发[2018]99号)。紧紧围绕建立和推行“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项目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的结果要运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模式。

  (二)全面组织培训,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我局组织预算绩效管理相关人员培训4于次,参加培训人员达400人次。提高预算绩效管理相关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确保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扎实、有效的推进,对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意义重大。

  (三)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1、绩效目标填报情况

  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绥财发[2018]22号)文件要求,开展部门预算整体绩效评价全覆盖,全市133户预算单位提交部门绩效目标。申报目标金额合计117704万元,其中:按标准核定的基本支出绩效目标54426万元,市专项支出绩效目标51747万元,业务费支出绩效目标11531万元。

  2、绩效监控情况

  根据《绥芬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财政监督检查的通知》(绥财发[2018]74号)、《绥芬河市财政支出绩效跟踪管理办法》(绥财发[2017]95号)文件要求,监控检查内容包括:一是财政财务制度执行情况;二是会计信息质量及内部控制建设情况;三是厉行节约,控制公用经费情况。我局按照“两随机一公开”的原则抽取九名检查人员开展监督、监控检查工作。协同监督科对我市65户预算单位进行绩效监控抽查工作,并对重点监控单位检查纠正违规单位3户,其中:违规扩大开支范围3户,违规问题金额1.53万元;会计资料不合规2户单位,违规问题金额2.05万元,已全部责令改正。

  3、重点评价项目

  我局针对环卫处2018年度申报追加业务费663.51万元进行绩效评价,其中:环卫处运行经费150.6万元,南岭生活垃圾处理场运行经费512.91万元。通过听取汇报、调阅核实相关资料、实地调研等方式进行,评价结果为“一般”评价。建议追加165万元,一是环卫处运行经费剩余月份所需资金185万元,业务费年初预算结余约60万元,建议追加125万元;二是南岭生活垃圾处理场即使投入现有资金也无法按标准正常运行,建议除40万燃油费追加外,其他问题解决后,另做追加。

  4、中央专项自评工作情况

  2017年度中央一般公共预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共54个,通过省财政厅安排给我市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含以前年度结转资金)项目共22个,其中:因我市未收到农业生产救灾及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实际开展项目21个。涉及教育、文化、社保、农业、林业、水利、金融等领域,金额合计8902.69万元,其中:实际拨付6136.44万元,结转下年2766.25万元。

  5、绩效自评工作

  为一步推进我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改革,我局从2018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全覆盖,通过不断加大绩效自评工作的督导,并深入到预算单位对绩效管理自评工作进行细致指导,分析支出项目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将绩效自评价和再评价结果作为市级预算安排的重要因素并加以运用,对于无效的项目和专项支出要停止执行,对于低效的支出及时调整。

  6、预决算绩效公开工作

  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预决算信息统一公开平台,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相关规定公开财政预决算中绩效评价情况。

  三、下一步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推进方向

  改进和完善当前绩效评价工作,应从政府顶层制度、宣传、组织、机制等方面入手,精心设计绩效评价体系,狠抓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扎实推进预算部门(单位)绩效管理工作。

  (一)建设政府绩效管理机制,全面实施绩效管理

  政府建立逐级分解、全员覆盖的“全面绩效”管理机制,通过绩效指标的科学设计、有效控制和客观评价,营造出绩效指标自上而下落实、工作绩效自下而上提升的积极氛围。一是实现组织、部门、个人绩效的有机统一,二是实现绩效指标权责明确划分清晰,三是实现绩效评价奖惩机制的进一步健全,从而全面把控政府绩效管理,强化政府自身建设,提升政府效能。实现从碎到全、从点到面、从量到质、从速度到效益、从自选到规定、从软性约束到硬性要求的转变,这事政府全面绩效管理的硬性规定和必然要求。

  (二)强化宣传,提高绩效评价的认同感。

  绩效评价能否顺利推行,根本问题取决于绩效评价目标的认同。首先要从预算部门(单位)实际入手,进行深刻剖析,激发部门对实施绩效评价的兴趣和热情,增强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同时又要让职工感觉到实施绩效评价能够使职工能力得到客观的评价、工作业绩得到应有的回报。然后在职工普遍认同的基础上,引导职工积极参与绩效评价的目标的制定,着力在全部门构建任务具体、责任明确、绩效分明、奖惩有据的竞争激励机制,逐步形成职责清晰、工作量化、动态管理的评价体系。

  (三)深入调研,提高绩效评价内容的科学性。

  绩效评价既是衡量部门、职工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实绩的一种有形标尺,更是调动工作积极性、增强创造性的一种有效手段。因而在把不同工作目标转化为相应数据时,就要进行科学、合理的测算,必须做到粗任务细化、软任务硬化,坚持定量,减少定性,使评价方法既科学合理,又简便易行,最大限度控制评价中的人为因素。在制定绩效评价目标时,要充分体现目标任务的科学性。评价的指标与工作实际、部门能力相结合,既要有一定高度和难度,同时也让部门感到通过努力,勤奋工作,是可实现的。同时,要充分体现绩效评价的合理性。应当区分重点和一般的差异,在分值的设定要有明确的体现,重点设高分,难点设加分,一般工作做不好重扣分。再者,要充分体现绩效评价的操作性。在工作的内容、质量、具体指标数据、分值加减的计算,部门工作交叉分类等均需做出明确界定。

  (四)明确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目标

  我市目前实施的绩效评价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借鉴了外省、市的绩效评价制度,但我们不能仅仅认为借鉴并形成了自己的绩效评价制度后就能很好地达到预期目标。事实上,任何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的建立都是长期政治、经济、文化的积累和发展的结果,我们在借鉴的同时一定要确立使用我们自身的目标,即结合我市的实际政治、经济、文化情况,明确我市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的目标:通过建立项目预算安排与项目执行效果评价有机联系的绩效评价体系,实施对部门项目预算管理绩效目标的综合考评,做到合理配置资源,优化支出结构,规范预算资金分配,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和效率。

  (五)健全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制度体系

  1、财政资金运行各环节建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在收缴环节,采取集中收缴方式,提高资金入库效率;在分配环节,分类细化预算指标,有助于对财政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评价,还可清晰地衡量财政资金分配环节的成本与效益;在购买环节,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制度,可以取得规模效益;在支付环节,采取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是提高财政资金绩效的有效途径。因此,财政资金使用各环节上都存在绩效问题,应该研究在财政资金运行各环节都建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制度。

  2、完善相关的责任追究制度。要让问题溯源成为可能,首先就要明确责任。责任到人,监督才能发挥最大的效力。政府财政资金绩效管理要与行政机构业绩以及人员的职业与待遇挂钩,从而使财政资金的使用者在运用每一笔资金时,都将其个人的利益、前途命运与这一行为联系在一起,从而迫使其三思后行,实现做到权、责、利三者的结合。在这种激励机制下,我市的政府才可能实现由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

  (六)逐步完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方法

  要根据财政支出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来设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从支出绩效评价的内容上来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一般应由绩效目标指标、投入与支出指标、产出与影响指标、效率指标、实施与管理指标五个类别构成,每个指标包括不同的下级指标。此外结合绥芬河市实际情况,多角度的对绩效指标进行分类应用。在具体实施财政支出评价过程中应综合使用各种绩效评价方法,特别是在评价绥芬河市财政支出总体绩效和社会事业项目绩效上,更要注重运用非公式化的绩效评价方法,如:公众评判法、专家评议法等来进行绩效评价。

  (七)健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信息数据库及评价标准

  1、在绩效评价数据库的建设上,应选择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财政支出项目作为绩效评价数据库的数据源,同时要做好数据信息的分类管理,尽可能扩大数据库在财政资金类别和支出项目上的覆盖范围。

  2、逐步健全绩效评价标准一是在总体上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标准进行规范设计,通过对指标与标准的对应关系的研究,制定针对不同评价对象的评价标准。二是广泛收集整理各种分类标准数据,制定每一类项目相应的评价参考标准。三是根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数据库,通过对各类数据汇总分析并以之为参考,制定更加符合实际情况的评价标准。

  (八)强化评价结果应用

  1、建立绩效结果应用制度。预算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对绩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及时改进,追究责任。财政部门将把事前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事中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拨付项目进度款的重要依据,事后绩效评价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对开展绩效管理工作较好的部门,在预算安排时予以优先支持,对发现问题不及时整改或不配合的部门,按规定停止对相关项目拨款、调减预算、甚至取消该项目支出。

  (2)建立绩效评价信息公开发布制度。根据规定,财政部门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对有关部门单位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和项目绩效评审情况进行通报,必要时部分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将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技术性强、工作量大,而且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以照搬,对于我们广大财政工作者而言,这是一个全新的挑战,我们应该转变观念,迎难而上,脚踏实地,真抓实干,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完善组织管理和工作程序,注重评价结果及其应用,借鉴别的地区的成功经验,探索出一条推进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改革的新路子。

   

  22. 2018年本级汇总的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年初预算2181万元,决算数为1144万元,为预算数的52%,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131万元,决算数为82万元,为预算数的63%;公务接待费预算数408万元,决算数为374万元,为预算数的9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1642万元,决算数68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1152万元,决算数688万元,为预算数的60%;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数490万元为消防队购置专用消防车,决算数为0,主要原因消防队不在地方填报决算,因此无法体现支出。

  2018年度绥芬河市本级“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144万元,比2017年减少8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82万元,减少了10万元,主要原因为压缩出国费用;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减少了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688万元,减少了75万元,主要原因为压缩车辆运行费用;公务接待费支出374万元,增加了10万元,接待任务较上年增加。

  “三公”经费下降的原因为:一是全市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文件精神,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坚持勤俭办事,大力削减“三公”支出。二是源头控制,控制“三公经费”预算规模。严格按照中央和省级文件规定,当年安排的预算不能超过上年预算规模,对三公经费支出进一步压缩。三是加强“三公经费”制度建设,规范和约束了三公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