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市2018年政府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  2018-01-22 作者:绥芬河市财政局

2018年政府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2018年政府预算公开相关报表

1.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表

2.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表

4.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本支出表

5.2018年一般公共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表

6.2018年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7.2018年政府性基金收入表

8.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表

9.2018年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表

10.2018年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11.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

12.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13.2018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支出表

14.2018年全市政府采购预算


第二部分  2018年政府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15.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预算草案报告

16.2018年一般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17.2018年举借债务情况说明

18.2018年本级汇总的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19.2018年扶贫情况说明

20.2018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计划


2018年政府预算公开相关报表


1.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表

2.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表

4.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本支出表

5.2018年一般公共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表

6.2018年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7.2018年政府性基金收入表

8.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表

9.2018年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表

10.2018年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11.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

12.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13.2018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支出表

14.2018年全市政府采购预算


 2018年政府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15.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预算草案报告


关于绥芬河市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7年12月23日在绥芬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全体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绥芬河市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预算草案向大会报告,请予审议。

一、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指导下,在上级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创新实干,主动作为,坚持狠抓收入,努力优化支出结构,深化财税改革,强化财政监管,在收入增长乏力,偿债压力加剧,刚性支出加大的前提下,以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为重点,严格预算约束,克服一切不利因素,通过盘活存量资金,压减一般性支出,调整项目支出等措施,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工作,为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财力支撑。(以下报告中2017年数据均为预计数)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为49950万元,完成预算106.7%,同比增长10%。其中:税收收入31740万元,同比增长8%;非税收入18210万元,同比增长13.4%。

2、一般公共预算财力

一般公共预算总财力预计为2303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9950万元,税收返还16739万元,一般转移支付59969万元,专项转移支付46364万元,新增债券47686万元,政府性基金调入8844万元,上年结余386万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70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计为226728万元,同比增长20.9%;上解支出3580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政府性基金收入预计为13500万元,完成预算86%,同比下降14%。

政府性基金总财力预计为13844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135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40万元,上年结转4万元。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计为5000万元,调出资金8844万元。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执行数为27052万元,完成预算101.61%。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执行数为26132万元,完成预算104.95%。收支相抵,当年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920万元。

(四)政府债务情况

政府债务余额21.02亿元,比上年增加4.7亿元,全部为政府债券。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口岸建设等方面支出。

(五)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强化收入征管,财政收入稳步增长

一是分析财政收入形势,将收入目标细化落实到征收部门,协同税务部门开展税收生成机制调研,总结和研究税收增收方式,通过收入分析会,研究措施,落实责任。

二是强化税收征管,财税部门迎难而上,多措并举抓征管,加强对重点税源重点企业评估监控,加大清理企业欠税力度,开展税收检查,依法应收尽收。

三是坚持服务为先,支持企业发展,研究制定《绥芬河市促进经济发展扶持办法》,强化总部企业招引力度,积极招引总部经济企业,全年总部经济企业纳税14775万元,同比增加7305万元,增长97.8%。

四是加强非税收入征管,通过非税收入收缴系统平台征收的项目达到98%以上,实现了非税收入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五是加大对上争取资金力度,全年共争取资金171098万元。其中:返还性收入16739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59969万元,省级专项补助资金46704万元,债券资金47686万元。专项资金的争取,有力地支持了我市各项事业的发展。

2、支持企业发展,培育壮大财源

一是加大企业扶持力度,全年拨付扶持资金22467万元,支持企业加快发展。其中:省级专项资金9625万元,市级专项资金12842万元。

二是充分利用3000万元工业企业贷款周转金,扶持资金周转困难的中小企业。周转金循环使用规模达12125万元,极大地缓解了企业资金压力。

三是全面落实降费减负工作,全年共取消、停征、降低收费标准7批29项,为企业和群众降费减负5000余万元。

3、优化支出结构,保障重点支出

一是严格压减一般性支出规模,推进厉行节约常态化、长效化,按零增长原则编制“三公”经费预算,只减不增;年末一般性支出规模在上年决算基础上压减5%。

二是积极优化支出结构,盘活存量资金,清理财政挂账。盘活2015年和2016年权责发生制结余资金1.3亿元,通过盘活存量资金、压缩一般性支出、调整项目支出等方式节约财力,偿还省财政借款2.2亿元,预计核销财政挂账3.5亿元。

三是保障重大项目支出,项目建设扎实推进。共投入1.9亿元,用于公路口岸改造、机场建设、公路客运枢纽、国际综合物流枢纽建设。

四是保障民生支出,惠及百姓生活。共投入15.9亿元,占总支出70.1%。主要用于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民生事业。

4、推进财政改革,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一是完善预算管理,推进政府经济分类科目改革。为适应政府经济分类科目改革,对部门预算和预算执行软件进行了升级,为改革奠定基础,预决算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不断提高。

二是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按市人大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对政府及部门预决算进行批复并公开。

三是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组织预算单位采用集中编报的方式,完成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全面梳理政府资产、负债事项,更为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政府“家底”。

四是建立国库资金监管预警机制。推进财政预算执行系统与市人大联网工作,实现人大对财政预算资金的实时监控。对市本级所有预算单位全部进行动态监控,结算监控预警5457条,预警金额7063万元。

五是配合相关部门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以及政府购买服务改革。

六是离境退税试点工作成效显著。全年共办理离境退税业务331笔,含税销售收入255万元,实际退税23万元,手续费5万元,各项指标占全省业务总量的99%左右。

5、加强财政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强化采购审批监管,严格执行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从2017年8月份开始将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项目委托给牡丹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全年实际采购支出4415万元,节约率5.5%。

二是加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管理办法》,逐步规范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规程。全年评审工程项目预算30012万元,审减金额19601万元,审减率7%;工程项目竣工结算44703万元,审减金额12762万元,审减率29%;

三是加强财政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财政资金专项检查5项,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抽取检查人员,纠正违规问题金额3.6万元,维护了财经秩序,确保了财政资金的安全有效运行。

四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绩效评价项目2个,监控项目资金2842万元,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

五是规范国有资产管理。结合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完成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和债务性资产统计工作,对清理出的行政事业单位非办公类资产进行处置。

年初以来,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财政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但是,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我市财政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还面临着困难和挑战,2018年我们将进一步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加以解决。

一是财政收入形势严峻,面对宏观经济形势和国家推进结构性减税政策,加上我市税源基础较为薄弱,有效税源潜力不足,市级可用财力增长较缓,收入形势不容乐观;二是财政收入质量结构不优,我市经济无优势产业支撑,园区经济仍处于培育阶段,房地产业、建筑业和第一、二产业税源严重缺乏,导致税收比例依然不高;三是刚性支出大,财政承受能力有限,收支矛盾日益突出;四是财政暂付款过大,导致库存资金过度紧张;五是政府性债务负担沉重,还本付息压力巨大;六是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有待提高,需要进一步强化绩效管理。

二、2018年预算安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根据预算法和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要求,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严肃财经纪律,依法理财,依法行政,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坚持过紧日子;加大资金统筹力度,有效盘活存量,优化支出结构,优先保障重点支出;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强化支出规划约束,加快项目库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大公开力度,提高透明度,加速构建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

(二)一般公共预算安排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50055万元,可比口径增长7%,其中:税收收入31975万元,非税收入18080万元。

按收入级次预计:市本级43648万元,阜宁镇632万元,绥芬河镇1897万元,综合保税区1947万元,边境经济合作区1931万元。

按征收部门预计(全口径):国税局47000万元,保税区国税局2800万元,地税局27000万元,财政局17200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财力

一般公共预算财力1258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0055万元,税收返还收入16739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59043万元。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力预计1212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7526万元,税收返还收入15347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58411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计122257万元,上解支出3580万元。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计117704万元,上解支出3580万元,收支平衡。其中:

(1)按标准核定的基本支出54426万元。

(2)市专项支出51747万元。

(3)业务费支出11531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

政府性基金收入11200万元,总财力为11200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11200万元。

(1)基本支出108万元。

(2)专项支出11017万元。

(3)业务费支出75万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收入16570万元,比上年预计15155万元增长9.3%。支出16570万元,比上年预计15181万元增长9.1%。收支持平,累计无结余。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按照省级经办机构工作部署和全省工作实施步骤,我市计划2018年上线运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2018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收入8450万元,上年结余319万元,支出8769万元,累计结余为零。

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收入510万元,比上年预计583万元下降12.5%。支出447万元,比上年预计393万元增长12.1%。收支结余62万元,累计结余891万元。

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收入7790万元,比上年预计7391万元增长5.4%。支出6903万元,比上年预计6889万元增长0.2%。收支结余888万元,累计结余8148万元。

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收入2565万元,支出2699万元,收支结余-134万元,累计结余2223万元。

6、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收入251万元,比上年预计238万元增长5.4%。支出59万元,比上年预计55万元增长7.3%。收支结余192万元,累计结余1311万元。
7、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收入346万元,比上年347万元下降0.3%。支出632万元,比上年预计540万元增长17%。上解上级支出21万元。收支结余-286万元,累计结余3070万元。

8、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收入137万元,比上年预计129万元增长6.2%。支出129万元,比上年预计120万元增长7.5%。收支结余8万元,累计结余283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我市主要国有企业海融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经营处于亏损状态,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缴财政,暂时无法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六)重大项目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纳入预算重大项目资金41972万元,包括:人才基金150万元,人民医院还贷623万元,绩效目标奖1700万元,基础设施工程维护及尾欠7000万元,企业能力建设10000万元,口岸联检大厅运转维护800万元,登高平台消防车490万元,污水补偿费180万元,供水补偿620万元,城市照明及维护600万元,绿化抚育150万元,边合区偿还利息96万元,朝阳村、北寒村改水工程200万元,绥博会200万元,哈绥俄亚班列200万元,基础设施配费1000万元,土地补偿费欠款400万元,污水处理费250万元,福利院尾欠300万元,征地拆迁补偿及占补平衡9013万元。

债券利息及发行费8000万元,到期政府债务本金17913万元拟通过争取置换债券解决,

(七)保障措施

全市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预期增长目标7%。为确保收支目标完成,要切实加大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的征管力度,推进各项财政改革,逐步建立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增强财政资金统筹能力,确保财政可持续发展。

1、加强财源建设,狠抓收入征管

一要加强税收收入征管,通过省级税收保障平台和涉税部门信息共享,加强涉税部门间的合作,建立完善科学的税收征管方式,研究分析税收生成机制,筑牢原基础税源,挖掘新的税收增长点,努力增加财政收入。二要加大总部经济企业招引力度,力争完成5户,实现总部经济企业税收增长。三要优化产业结构,加大园区经济培育力度,涉企部门要通力合作,建立联合审核制度,用好企业扶持资金;同时用好边合区、保税区、绥东试验区政策优势,积极推进产业项目落地,打造支柱型产业,提高税收收入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四要做好环保税开征工作,按照“税负平移”原则,实现排污费改环保税平稳转移。五要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制度建设,出台《绥芬河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做好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开征工作,进一步加强政府非税收入费源调查,全面做好对应征未征、违规减免缓征政府非税收入调查征收工作。

2、调整支出结构,严格控制支出

一要优先保障运转、民生、重点、稳定等方面的支出,规范重点支出。二要加强财政支出预算管理,对于预算执行中情况发生变化而无法执行的项目,以及无需再支出的据实结算项目,资金及时收回总预算;对预算支出进度较慢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采取收回资金、调整用途等方式,重新安排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亟需资金支持的领域。三要严格控制和压减一般性支出,确保“三公”经费预算比上年只减不增。四要切实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节省财政资金,统筹用于保障基本民生。五要加强存量资金和结转结余资金盘活力度,按照清理压缩暂付款计划继续加清理暂付款,同时减少省厅超进度借款,降低省级欠款规模。

3、不断完善和推进各项改革

一要推进政府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严格按照新经济分类科目编制政府和部门预、决算。二要编制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全面真实反映政府债务,全面梳理政府资产、负债事项。三要不断规范和完善政府预决算编制和深入推进部门预决算公开,统一预决算公开范围、流程、内容、方式、时限。四要逐步推行绩效管理工作,建立以绩效结果为导向的财政支出分配体制。五要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加强风险管控,保持财政平稳运行。

由于地方政府不得列赤字预算,受财力限制,部分项目支出和部门业务费支出未能在预算中安排,拟在年度执行过程中,通过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或新增债券解决。



16.2018年一般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2018年税收返还及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2018年省财政厅对我市税收返还和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收入金额合计为86588万元,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68万元,我市对下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支出金额为202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上级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收入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64161万元,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5883万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4126万元,结算补助收入179万元,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收入586万元,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收入676万元,基本养老保险和低保等转移支付收入4165万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转移支付收入1271万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5万元,固定数额补助收入8082万元,边疆地区转移支付收入39188万元。

2、专项转移支付5675万元,包括:教育603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76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725万元,医疗卫生1138万元,节能环保19万元,农林水2424万元。

3、返还性收入16752万元,其中: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2249万元,成品油税费改革税收返还收入529万元,增值税税收返还收入12729万元,消费税税收返还收入111万元,增值税五五分享税收返还收入906万元,其他返还性收入228万元。

4、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68万元。

二、对下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支出情况

1、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2024万元,其中: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210万元,固定数额补助422万元。

2、返还性支出1392万元。


17.2018年举借债务情况说明


绥芬河市举借政府债务情况说明


一、政府一般债务情况说明

2017年度绥芬河市政府一般债务限额196,952万元,2016年底一般债务余额为146,066万元。2017年,我市新增债券47,686万元,置换政府债券30,000万元,2017年一般债券余额193,752万元,全部用于棚户区改造、公路口岸改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公益性资本支出。

二、政府专项债务说明

2017年政府专项债务限额17,100万元,2016年末政府专项债务余额16,396万元。2017年没有新增、置换专项债券,2017年专项债券余额为16,396万元,全部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公益性资本支出。
 

 
                          绥芬河市财政局
                          2018年1月16日


18.2018年本级汇总的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本级汇总的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年初预算2181万元,同比下降6%,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131万元,减少27万元,主要原因为压缩出国费用;公务接待费408万元,减少88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42万元,减少1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52万元,减少503万元,主要原因为压缩车辆运行费用;公务用车购置490万元,增加490万元,主要原因为消防队购置专用消防车。

“三公”经费下降的原因为:一是全市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文件精神,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坚持勤俭办事,大力削减“三公”支出。二是源头控制,控制“三公经费”预算规模。严格按照中央和省级文件规定,当年安排的预算不能超过上年预算规模,对三公经费支出进一步压缩。三是加强“三公经费”制度建设,规范和约束了三公经费支出。


19.2018年扶贫情况说明


2018年绥芬河市财政扶贫资金情况说明


2015年和2016年我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16627元和17990元,远远超过扶贫国标(国标3146元/年)和省标(省标3743元/年)标准,省扶贫办没有给我市下达扶贫任务,我市不属于贫困县市,因此省、市财政没有专门安排扶贫资金。

   2017年6月末完成了我市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41户115人的脱贫工作,我市不再承担精准扶贫工作。按照市委要求,将原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41户,纳入到“三包一联系”工作中继续帮扶。


20.2018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计划


2018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计划

全市各预算单位:

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建立科学合理的全过程绩效评价体系,根据《预算法》、《黑龙江省省级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办法》(黑财绩[2015]4号)和《绥芬河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绥财发[2014]108号)文件要求,现将2018年绥芬河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一)部门预算整体支出:全市各预算单位均要填报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二)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全市预算单位重大项目支出均要填写绩效目标。(重大项目以市委、市政府、财政局拟定)

二、绩效目标申报和审核

按照《黑龙江省省级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和《绥芬河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绩效目标申报和审核主要包括:

(一)绩效目标申报

各预算单位按照规定范围,与预算编制工作同步申报绩效目标。填写相应绩效目标申请表,并在“财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门户”指定位置作为附件插入。

(二)绩效目标审核

市财政局相关主管科室对各预算单位报送相应绩效目标申请表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一是完整性,填报内容是否完整,绩效目标是否匹配,清晰;二是相关性,绩效目标与部门职能是否相关,是否对申报的绩效目标设定相关联的绩效指标,绩效指标是否细化、量化;三是适当性,资金规模与绩效目标是否匹配,在既定的资金规模下绩效目标是否过高或过低,或者要完成既定的项目目标资金规模是否过大或过小;四是可行性,绩效目标是否经过充分论证和合理测算,为实现目标所采取措施是否切实可行,综合考虑成本效益,审核是否有必要安排财政资金等。

上述各类绩效目标经市财政局相关主管科室审核同意后,与预算一并批复,批复的绩效目标报送预算科备案。

三、绩效跟踪与监督

按照《绥芬河市财政支出绩效跟踪管理办法(试行)》(绥财发[2017]95号)和《绥芬河市财政局绩效评价监督制度》文件规定,跟踪和监督主要包括:

(一)跟踪、监督检查对象

凡是填报相应绩效目标申请表的各预算单位。

(二)监控方式

1、日常跟踪是指市财政局相关主管科室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不定期对项目支出情况采取的绩效跟踪。对重点项目及绩效目标变动项目加强日常绩效跟踪,及时发现项目预算执行中的问题,及时调整、纠正。各预算单位应填报《绥芬河市项目支出绩效跟踪分析表》,反映对重点项目及绩效目标变动项目的日常跟踪情况。

2、监督检查是指市财政局相关主管科室根据日常跟踪情况,对各预算单位整体财政支出情况实施总结分析。各预算单位应撰写《绥芬河市财政支出绩效跟踪报告》,并于当年9月上报市财政局作为下年预算编制依据。

(三)目标管理原则

绩效跟踪应以绩效目标为核心,围绕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开展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对资金支出的绩效完成情况进行总结、报告。

(四)监督检查内容

1、绩效目标的设定与完成程度;

2、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水平;

  3、项目实施所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等;

  4、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财务管理状况、资产配置与使用情况等;

5、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确定的其他评价内容。

四、绩效结果与应用

按《绥芬河市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办法(试行)》(绥财发[2017]96号)文件规定,绩效评价结果与应用包括:

(一)绩效评价结果

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包括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等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各环节工作的结果。具体包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结果以及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结果等。

(二)绩效评价应用

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包括结果的反馈、报告、信息公开、挂钩年初预算编制和资金分配以及实施奖惩等。

五、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绩效管理是强化预算管理的具体措施,对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具有重要意义。绩效目标是绩效管理的源头和基础,对于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质量起到决定性作用。同时,根据《绥芬河市预算绩效管理问责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绩效目标也是预算绩效指标编制的重要依据,从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起,没有绩效目标的支出不予安排预算。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填报,指定专人负责,认真落实绩效目标填报的各项规定,确保绩效目标填报工作顺利进行。

(二)确保绩效评价填报质量

绩效目标是预算绩效管理的向导,也是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各预算单位要全面总结今年相关支出管理使用情况,依据相关业务管理规定,参考以往工作数据和拟开展的工作计划,确定能够反映支出绩效并具有代表性的绩效指标,科学测算标值,确保绩效评价工作真实、完整、科学、规范,并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内容和格式进行报送。

(三)做好绩效信息公开工作

按照《黑龙江省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实施意见》(黑财预[2016]28号)文件规定,一是各预算单位要在部门预算中公开部门和单位预算绩效目标;二是要在部门决算中公开部门和单位的绩效评价结果。结合我市各预算单位绩效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原则上,对于满足公开条件的纳入预算绩效管理范围的市级财政支出,各预算单位要将相关绩效目标作为部门预算的重要组成内容,按要求与部门预算同步公开。纳入2018年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财政支出,必须按要求公开批复的绩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