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绥芬河市司法局关于集中整治窗口单位工作人员勾结“黑中介”牟利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7-22

  绥司发〔2022〕13号

  关于印发《绥芬河市司法局关于集中整治窗口

  单位工作人员勾结“黑中介”牟利问题

  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绥芬河司法所、阜宁司法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绥芬河市司法局关于集中整治窗口单位工作人员勾结“黑中介”牟利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绥芬河市司法局

  2022年6月24日

   

  绥芬河市司法局关于集中整治窗口单位

  工作人员勾结“黑中介”牟利问题

  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按照“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局法律服务机构开展勾结“黑中介”牟利问题专项整治活动。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集中整治“黑中介”牟利问题,预防、杜绝和查处窗口单位从业人员与“黑中介”相互勾结,形成利益链条,共同谋取不正当利益,破坏市场秩序,损害社会公平正义,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问题,严肃问责出现此类问题的单位、部门及关系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规范诚信的市场环境。

  二、整治重点

  以公证、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机构为重点,重点整治公证员、法律援助人员在办理公证、法律援助等业务过程中,与社会中介人员相互勾结、滥用职权、弄虚作假、违规操作,谋取利益或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等行为。

  三、时间安排

  2022年6月至2022年8月为集中排查整治阶段;2022年9月转为常态化治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集中整治勾结“黑中介”牟利问题是落实“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执法司法服务提升专项行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司法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由党组书记、局长周红霞同志担任组长,副局长贾卫东为副局长,公证处、法援中心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由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负责集中整治勾结“黑中介”牟利工作。切实提高认识,主要负责人亲自抓部署落实,制定方案,进行思想动员。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开展查纠整改。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要迅速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勾结“黑中介”牟利问题进行自查。对排查中发现勾结的“黑中介”行为,要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台帐,及时进行整改。无此类问题的要写出个人承诺。

  (三)完善监督机制。对集中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和漏洞,要强化风险管控,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堵塞制度漏洞,形成对勾结“黑中介”问题的有效监管,建立起预防惩治长效机制,实现对本系统人员勾结“黑中介”问题的全方位治理。要积极拓宽监督举报渠道,广泛收集问题线索。采取明察暗访、日常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等方式方法,重点加强对易发问题岗位、重点人员的督促检查工作,有效切断法律服务人员与“黑中介”相勾结的利益链条。

                                

   

  绥芬河市司法局

  2022年6月24日

   

   

  来源:司法局局办公室

  撰稿:金鑫

  校对:刘敬一

  一审:金鑫

  二审:李兵

  三审:侯会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