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绥芬河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1-16

       政策解读:关于《绥芬河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原文链接

   

   

  绥政办规〔2022〕2号

  关于印发《绥芬河市县域商业建设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绥芬河镇、阜宁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绥芬河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绥芬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9日   

   

     

  绥芬河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2022-2025年)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精神,以及黑龙江省商务厅、财政厅、乡村振兴局《黑龙江省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建设任务》通知精神,推动绥芬河市建立完善县域统筹、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现代化商业体系,进一步促进农村消费新升级、推进乡村振兴、构建新发展格局,特制定以下建设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二十大精神,立足绥芬河口岸优势新发展,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渠道下沉为主线,以市镇村商业网络体系和农村物流配送“三点一线”为重点,加快补齐农村商业设施短板,健全市镇村物流配送体系,引导商贸物流企业转型升级,推动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农民收入与农村消费双提升。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县域统筹,分层分类实施。绥芬河市重点强化综合商业服务能力,打造物流配送中心,改造提升综合商贸服务中心;绥芬河市下辖的绥芬河镇、阜宁镇重点强化域内商贸中心服务功能,推动购物、娱乐、休闲等业态融合,并较好服务周边农村;各行政村重点强化便民服务能力,引导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向村内延伸供应链服务,优化商品供给。

  (二)坚持数字赋能,不断丰富业态。通过数字化改造和供应链赋能等方式,提高我市传统农村商贸物流体系发展质量和内涵,以满足广大农村居民多样化、便利化消费需求。

  (三)坚持市场导向,提升服务能力。顺应绥芬河市人口发展变化趋势和居民消费习惯,在强化政府引导的同时,根据市场需要,推动资源下沉,逐步完善市、镇、村三级商业网络,畅通消费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渠道,使农村成为佳居乐业的美丽家园,吸引更多城市居民赴周边农村消费。

  三、项目目标

  (一)总体目标。对照7项约束性指标要求,绥芬河市已达标6项。现已建设完成1家综合商贸服务中心;乡镇商贸中心(对绥芬河镇所有行政村覆盖率100%);村级便民商店(对绥芬河市所有行政村覆盖率达到100%);绥芬河市下辖的2个镇以及13个行政村均具备快递揽收及寄递业务,覆盖率100%;农村电商服务100%覆盖全市所有行政村;绥芬河镇及下辖的前进村及绥东村的镇村两级快递统一分拣、配送比例达到40%。对于以上已达标项,暂不设定目标及未来年度任务分解。着重从完善约束性指标入手,开展县域物流配送中心基本型商业建设。        

  (二)建设类型和任务分解。参照《县域商业建设指南》,绥芬河市在“十四五”时期将建设县域物流配送中心(约束性指标),即通过建设“绥芬河市首站进口冷链商品物流集散港项目”,建设1个带有全程冷链物流功能的海产品及农产品集配中心,预计2024年上半年完成项目建设,县域商业建设类型为基本型。

  四、重点工作

  (一)补齐我市商业基础设施短板。提升绥芬河镇、阜宁镇综合商业服务能力,升级改造青云超市、青云臻品、迎泽商场等商贸中心。支持青云集团、新鹏飞果业、东升生活超市等连锁企业加强线上渠道建设,借助美团、饿了么等电商平台面向绥芬河市民开展配送业务,满足市民多元化消费需求。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绥芬河镇、阜宁镇、市市场监管局)

  (二)完善市、镇、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在实现“一点多能、一网多用”的市、镇、村三级物流配送网络基础上,通过建设绥芬河市首站进口冷链商品物流集散港项目,同时完善仓储、分拣、配送、冷藏冷冻等设施,面向全国招引知名物流企业入驻我市,进一步整合优质物流资源。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绥芬河镇、阜宁镇、市交通局、绥发集团)

  (三)改善优化消费渠道。鼓励绥芬河市美团优选、多多买菜等供应链企业,向我市各行政村赋能延伸供应链,丰富社区团购品类。在现有基础上,增设行政村营业网点,拓宽农村居民购物渠道。同时进一步丰富我市旭升、青云、太阳购物等主要商场的经营种类,着重推动购物、娱乐、健身、亲子等业态融合发展,为市民提供休闲娱乐场地,扩大消费功能。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绥芬河镇、阜宁镇、市农业农村局)

  (四)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深入挖掘绥芬河市农产品品牌,推动黑龙江省维多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借助京东及天猫旗舰店,丰富菌类食品种类,加强品牌规划,拓宽线上销售渠道。同时推动我市农民借助本地自建电商平台将自产农产品销售至本市及周边区域,借助线上手段帮助我市农民群体致富。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

  (五)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推动幸福边城等本地自建电商平台从餐饮类同城配送服务向家政、职介等综合性生活服务转变,更好地满足本地市民多元化需求;推动俄罗斯人创业大街、红花岭特色小镇、爱情谷、自驾游营地等我市特色旅游小镇,植入特色进口商品及本地农副产品的线上与线下销售业务,推动商贸产业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五、资金支持标准及方式

  (一)支持标准。根据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每个示范县(市)1000万元(暂定)的总额度,2024年下达资金500万元,2025年通过中期绩效评价后,根据我市工作开展情况国家再下达尾款支持资金500万元。如我市未通过中期绩效评价且整改不到位将取消尾款支持。

  (二)支持方式。按照《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9〕50号)有关规定,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对符合要求的项目承办企业予以支持,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不得事前全额补助企业的项目建设。若国家提前下达财政资金可参照第一批示范县(市)的补助方式执行。即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待我市项目承建企业进场后,可提前向上申请预拨不超过单项项目预算总额的30%启动项目建设。其他资金在阶段性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按项目形象进度进行拨付。如我市项目承办企业未能如期完成项目建设并通过验收,绥芬河市人民政府可依协议(合同)追回前期拨付的资金,绥芬河市商务局将违约企业报牡丹江市商务局,列入“黑名单”管理。

  (三)资金管理。依据按本方案附件2《绥芬河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有关要求执行。

  六、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绥芬河市人民政府将统筹做好试点项目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总体规划、管理监督、项目验收等工作,并建立相关工作推进协调机制,明确工作任务,完善管理制度,配备专人管理,确保工作力量。

  (二)加强资金及项目管理。绥芬河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补助资金的使用方向,主要用于支持构建绥芬河市进口海产品及农副产品冷链物流领域。对于未来获得补贴资金的项目承建企业要进行阶段性自我评价,定期向上级反馈后续运营成效。建立“企业目录+项目清单”机制,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工作。项目建设完成后,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委托第三方专业资质机构对项目进行验收,明确资产权属和管护主体责任,形成长效机制。

  (三)履行主体责任。绥芬河市人民政府将加强机制管理和资源统筹,委托引入审计、监理咨询等第三方机构,加强资金和项目审核,主动接受上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我市进行日常指导。

  (四)信息公开报送机制。在绥芬河市人民政府网站设置“县域商业建设”专栏,加强对相关信息的政务公开。全面、及时、集中公开项目建设工作方案、资金项目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与项目承办企业达成协议,项目承办企业必须与商务部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管理系统进行对接,及时更新项目建设、资金拨付情况,按要求填写项目建设相关信息,绥芬河市人民政府将依法保护信息安全,如未提供完整信息将不予以验收。确定专人按照有关数据报送要求,负责数据信息收集、整理、公开、更新和报送工作。

  (五)强化过程管理。建立日常指导监督台账,加强对承办企业履约能力的考核,对不能如期履约的承办企业,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程序及时处置;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加强绩效管理,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管理等相关工作;开展实用性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建成后的可持续运营和服务效果。建立日常监督、检查、指导工作台账,督促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项目在显著位置标识“国家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示范项目”字样。对项目的申报、评审、建设、验收、补贴等各环节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和归档。

   

  附件:1.绥芬河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管理制度

             2.绥芬河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3.绥芬河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机制

             4.绥芬河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验收实施方案

             5.黑龙江省县域商业项目清单(2024-2025年)—绥芬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