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河办字〔2022〕8号
关于绥芬河市小微水体河湖长名录的公告
按照省总河湖长5号令《黑龙江省在小微水体实施河湖长制工作方案》的部署要求,我市在现有河湖长制组织体系范围内,结合党政领导包联、包保责任制,合理设置小微水体河湖长。每个小微水体均设置市、镇、村三级河湖长,落实监督员和保洁员,全面建立小微水体市、镇、村三级河湖长组织体系,确保小微水体治理管护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绥芬河市河湖长制办公室
2022年7月8日
来源:绥芬河市河湖长制办公室
撰稿:毛冰冰
校对:徐春利
一审:毛冰冰
二审:付陶然
三审:赵 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