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绥芬河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3-19

   

  政策解读:《绥芬河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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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绥政办规〔2021〕1号

  绥芬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绥芬河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

  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绥芬河镇、阜宁镇,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绥芬河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经市政府10届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绥芬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8日

   

  绥芬河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20〕26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通知》(黑政办规(2020)14号)文件要求,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质量为本、安全至上、自然和谐、绿色发展”的原则,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形成上下联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全面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服务农业强省建设和实现绥芬河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实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文件精神,在农村公路推行“路长制”管理制度,以镇级辖区为单位,建立市、镇、村三级路长。到2022年,农村公路“路长制”全面建成,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农民群众的满意度明显提高。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75%。

  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三、主要任务

  (一)明晰职责,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

  1、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特别是政策引导和业务指导。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监督机制,切实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工作。(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2、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明确市、镇、村三级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实行农村公路工作目标责任制和绩效管理。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建立“总路长+三级路长”责任体系,2021年实施“路长制”。由市长担任总路长,主管市长、镇长、村民委员会主任为市、镇、村三级路长,各级路长承担相应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绥芬河镇政府、阜宁镇政府)

  3、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加大管理养护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措机制,按规定落实管理养护资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绥芬河镇政府、阜宁镇政府)

  4、切实加强本行政区城内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组织好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组织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吸纳农民群众主动参与农村公路养护相关工作。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责任单位:绥芬河镇政府、阜宁镇政府)

  5、积极向上争取支持,制定和实施扶持政策,引导、支持和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加大投入,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1、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20〕14号)文件要求,2021年起市财政拨付农村公路管养经费,按照县道每年每公里不低于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不低于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不低于3000元的标准(省级投入比例为40%,县级投入比例为60%)足额落实日常养护资金,并将其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建立与农村公路里程、养护成本变化等因素相关联的动态调整机制。(责任单位:财政局)

  2、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按有关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交通运输局)

  3、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绥芬河镇政府、阜宁镇政府)

  (三)统筹推进,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1、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将群众满意度和受益程度、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作为衡量标准,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将农村公路大中修、水毁恢复等专业性工程,逐步通过市场化运作交由专业化队伍承担;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通过分段(分片)承包、定额包干的模式,吸收沿线群众参与,鼓励本地企业通过参与招投标或议价的方式,以分段(分片)承包、定额包干、签订长期养护合同的模式承担农村公路小修保养工程。鼓励本地企业加大投入,提高机械化水平,支持养护企业跨区域参与市场竞争。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积极探索开展农村公路灾毁保险。逐步建设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绥芬河镇政府、阜宁镇政府)

  2、加强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完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体系,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建立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及协调配合机制。结合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大打击超限超载、非法侵占、破坏农村公路设施等违法行为的力度。并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发挥群众力量参与路产路权保护。(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绥芬河镇政府、阜宁镇政府)

  3、推动农村公路转型发展。坚持绿色发展,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大力开展“美丽农村路”建设,坚持融合发展,推进农村公路与特色产业、乡村旅游等多元融合,积极拓展农村公路服务功能。坚持智慧发展,推动运用新技术、新手段不断提升农村公路管理效能和养护水平。(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绥芬河镇政府、阜宁镇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改革工作落到实处,成立由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市政府主管市长任副组长,绥芬河镇政府、阜宁镇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审计局等为成员单位的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推进组。推进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

  (二)加强资金保障。加快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制度,做到专款专用。大力推广“建养一体化”、农村公路灾毁保险制度等农村公路发展模式;积极争取国家、省、市支持,确保上级资金足额到位。

  (三)强化督导考核。加强监督考核工作,重点对责任落实、养护质量、工作进度、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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