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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组合贷款提取政策的通知

日期:2026-07-21 10:06 来源:绥芬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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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住建部最新公积金提取政策,现就公积金还贷提取政策调整如下: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组合贷款的,不再受本人名下存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以及每年只能提取一套住房贷款的限制,可正常办理还贷提取业务。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不足以同时偿还公积金贷款及商业贷款时,应当优先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

政策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以下三类贷款情形:

1.职工家庭名下同时存在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银行住房贷款;

2.职工家庭名下住房办理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

3.职工家庭名下拥有多套办理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自住住房。

提取办理方式

1.本市公积金贷款:支持按月对冲还款、按年度提取还款额两种办理方式。

2.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支持按月提取、按年度提取两种办理方式。选择按月提取的,公积金系统将在还款日之前划转贷款月还款额至职工个人还款银行卡;若公积金账户余额小于当期月还款额,将自动解除按月提取。

3.异地公积金贷款提取办理方式与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方式相同。

政策业务场景

场景1(本地公积金贷款+商业银行贷款):

张某家庭拥有两套自住住房,其中住房A办理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2000元;住房B办理商业银行贷款,月还款额3000元。

按照原政策规定,张某仅能提取公积金偿还住房A的公积金贷款,家庭年度最高可提取额度为24000元,无法使用公积金偿还住房B的商业银行贷款。

政策调整后,张某在提取公积金偿还住房A的公积金贷款后仍然可以提取公积金偿还住房B的商业银行贷款,张某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按年度提取或按月提取还款,家庭年度公积金提取额度最高60000元。

场景2(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

李某家庭拥有一套自住住房,办理的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公积金月还款额1000元,银行月还款3000元。

按照原政策规定,李某仅能提取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部分,家庭年度最高可提取额度12000元,无法使用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贷款。

政策调整后,李某在提取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后仍然可以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贷款,李某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按年度提取或按月提取,家庭年度公积金提取额度最高为36000元。

场景3(多套商业银行贷款):

王某名下三套自住住房,分别为住房A、住房B、住房C,均办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无任何公积金贷款。

原政策:不支持多套商业贷款同步提取,职工仅可任选一套申请还贷提取。

政策调整后,王某可对三套房屋的商业银行贷款,全部申请公积金还贷提取,自主选择按月提取还款或按年度提取。

住房公积金中心政策咨询电话:394819912329

绥芬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7月16日

来源:绥芬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撰稿:宋运来

校对:全宝萍

一审:侯天玉

二审:全宝萍

三审:尹莹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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