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住房维修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及省市相关规定,现对我市住房维修资金归集、管理及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归集与结存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绥芬河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账户资金总额为:壹亿肆仟伍佰零伍万伍仟陆佰柒拾贰元陆角陆分(¥145055672.66元)。其中:本金累计归集额:壹亿陆仟贰佰零玖万壹仟捌佰陆拾捌元零壹分(¥162091868.01元),增值收益(利息):贰仟叁佰肆拾柒万伍仟肆佰捌拾陆元伍角陆分(¥23475486.56元)。
二、资金使用情况
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经业主共同决定或应急程序批准,全市累计支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总额为:贰仟零伍拾贰万玖仟肆佰柒拾贰元伍角叁分(¥20529472.53元)。
上述资金主要用于全市范围内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项目。
三、说明
1.资金性质:住房维修资金归业主所有,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2.资金管理:维修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按幢立账、核算到户的管理原则,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和业主的监督。
3.资金增值:维修资金在保证正常支付的前提下,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稳健的投资运作,实现保值增值,增值收益(利息)计入业主分户账。
4.查询监督:业主可凭有效证件到市住房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查询情况。如需了解具体项目使用明细,可向小区业主委员会申请查询。
四、监督与反馈
我们欢迎广大业主和社会各界对我市物业服务中心的归集、管理和使用工作进行监督。如对公示内容有疑问或发现违规行为,可通过以下方式反映:
监督电话:绥芬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服务中心,电话:5761807
电子邮箱:sfhwyfwzx@163.com
信函地址:绥芬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服务中心,乌苏里大街159号。
我们将对您反映的情况认真核查,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特此公示。
绥芬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7日
黑公网安备 231081020001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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