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林长办发〔2023〕1号
绥芬河市林长制办公室关于
调整市级林长制组织机构的通知
为加快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按照省市林长制办公室工作要求,经绥芬河市林长制办公室同意,现将绥芬河市级林长制组织机构调整如下:
一、市级林长、市级副林长
市级林长:
罗海涛 牡丹江市委常委、绥芬河市委书记
王 镭 绥芬河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市长
市级副林长:
宫 冰 市委副书记
孙晓峰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
刘庆帅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辛 宇 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市委党校第一副校长
吴 叶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马文辉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刘在明 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市政协党组副书记
高 俊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王 耀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林 勇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黄丽霞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周渤翔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岳 强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二、市级林长、市级副林长职责
市级林长职责:
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牡丹江市委市政府生态文
明建设的决策部署;
负责组织领导责任区域内林草等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监督考核责任区域内各级林长履行职责情况;
负责协调解决责任区域内的林草资源保护、生态修复、行政执法等有关问题;
负责组织制定、实施林长制规划、工作计划,研究决定实施林长制的重大问题;
负责林长制的组织管理,推动建立部门联动、联合执法机制;
负责建立林草资源源头管理组织体系,承担推行林长制的总督导、总调度,对责任区内林草资源保护发展负总责。
市级副林长职责:
负责协助市级林长全面抓好推行林长制的各项工作;
负责督促、指导责任区域的林草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履行责任区域包保职责;
负责检查、督促下级林长全面履行林长制工作职责,分解落实林长制目标任务;
负责协调解决责任区域林长制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承担调研、指导、督促、检查责任,帮助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等工作。
三、市级林长制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林 勇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常务副主任:贺树民 市林业和草原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 主 任:王光磊 市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根据中共绥芬河市委办公室、绥芬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芬河市实施林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2021]-15号)要求,绥芬河市林长制办公室设立在市林业和草原局。
四、市级林长制成员单位及主要职责
1.市委组织部负责将林长制督导考核结果作为地方有关党政
领导干部培养、选拔、使用的重要参考。
2.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林长制相关宣传教育和社会舆论引导等工作。
3.市委编办负责我市生态文明和林草建设的机构编制服务保障。
4.市公安局负责配置三级“林警长”与林长配套;按照《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院长+警长 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绥林长办联发[2022]1 号)开展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和依法打击涉及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5.市检察院按照《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院长+警长 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绥林长办联发[2022]1 号)开展相关工作。
6.市法院按照《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院长+警长 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绥林长办联发[2022]1 号)开展相关工作。
7.绥芬河生态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8.市发改局负责与国家、省、市有关林业草原生态发展规划计划等的衔接,会同林草部门做好规划管理工作。
9.市财政局负责完善公共财政支持林业的政策,加强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
10.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监督城市规划区的城市绿化工作。
11.市审计局负责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
12.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做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过程中的森林资源保护;组织指导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指导并监督实施森林、林地等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13.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校园绿化,对学生开展生态文明教育以及国土绿化、森林防火、森林保护等宣传教育。
14.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开展国省干线公路两侧公路用地范围内绿化。
15.市水务局负责指导已完成确权的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绿化工作。
16.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工作;负责水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农田防护建设工作。
17.市应急局负责协调森林消防大队做好森林、草原扑灭火工作。
18.市工业信息科技局负责支持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的科学研究。
19.市气象局负责提供重点时段、重点地区的气象监测信息,及时发布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预报。
20.市林草局负责承担林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国土绿化和林草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草原、湿地、保护地、国家公园等资源的保护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指导监督全市森林(草原)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以及林草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
21.绥芬河镇负责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绥芬河市三级林长制办公室会议文件精神和工作任务。
22.阜宁镇负责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绥芬河市三级林长制办公室会议文件精神和工作任务。
五、市级林长、副林长责任区域分工表
姓 名 | 职 务 | 责任区域(分工) |
罗海涛 | 牡丹江市委常委、绥芬河市委书记、林长 | 负责G10国道以北区域内林地 |
王 镭 | 绥芬河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市长、林长 | 负责G10国道以南区域内林地 |
宫 冰 | 市委副书记、副林长 | 负责绥芬河镇绥东村集体林 |
孙晓峰 |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副林长 | 负责阜宁镇建东村集体林 |
刘庆帅 |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副林长 | 负责绥芬河镇前进村集体林 |
辛 宇 | 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市委党校第一副校长、副林长 | 负责阜宁镇北沟村集体林 |
吴 叶 |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副林长 | 负责阜宁镇永胜村集体林 |
马文辉 |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副林长 | 负责阜宁镇建华村集体林 |
刘在明 | 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市政协党组副书记、副林长 | 负责阜宁镇菜营村集体林 |
高 俊 |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林长 | 负责阜宁镇建西村集体林 |
王 耀 |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副林长 | 负责阜宁镇朝阳村集体林 |
林 勇 |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副林长 | 负责阜宁镇北寒村集体林、协助市级林长开展林长制工作 |
黄丽霞 |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副林长 | 负责阜宁镇宽沟村集体林 |
周渤翔 |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副林长 | 负责阜宁镇南寒村集体林 |
岳 强 |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副林长 | 负责阜宁镇建新村集体林 |
绥芬河市林长制办公室
2023年1月28日
来源:绥芬河市林业和草原局
撰稿:沈良涛
校对:王光磊
一审:沈良涛
二审:王光磊
三审:贺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