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社会福利院 基本养老服务费标准的批复 绥发改价〔2019〕4号

发布时间:2022-11-22    信息来源:绥芬河市发展和改革局   作者: 打印  

  绥芬河市社会福利院:

  你院《关于绥芬河市社会福利院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鉴于你院是集收养、托养、抚孤等服务于一体的公办社会福利院,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129号)和《黑龙江省定价目录》,通过对你院养老服务成本监审,经研究,现就你院养老服务收费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抚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抚养人确无赡养和抚养能力的老年人按规定入住你院实行全免费政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二、对其他老年人提供的养老服务、伙食费按照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护理费和床位费统一按以下标准收取:

  1、护理费:生活基本自理老人,老人每月400元;生活半自理老人,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不能自理老人根据入院评估等级,每人每月1600元至2600元,具体服务内容与对应的收费标准见附表;根据委托人需要特别护理的老人,双方签订合同协商确定护理费。

  2、床位费:床位费依据提供的住宿条件确定,单人间每人每月800元,双人间每人每月600元,三人间每人每月400元,套间每人每月1100元,失能病房每人每月1000元。

  3、上述护理费和床位费收费标准为基准价,你院可根据实际情况上下浮动不超过10%。原则上,护理费和床位费按月度收取,一次性收取费用期限最高不得超过一年。

  三、本批复自2019年9月1日起生效试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后,我局将根据实际运行情况重新核定。你院接此批复后,要按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相关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投诉举报电话等与收费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价格主管部门的检查。

   

   

  绥芬河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8月20日

   

绥芬河市社会福利院收费项目及标准

失能  等级

分级依据

服务内容

护理费       (一对多)

自理

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日常生活可自理,可独立完成室内和室外活动者

1、打扫室内卫生;2、室内消毒;3、定期更换清洗床单被罩;4、定期清洗外衣;5、打水;6、护士查房测血压

400元/人.月

半自理       轻度失能

健康状况一般,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能独立完成短距离和短时间的室外活动,认知能力轻度受限,有一种慢性疾病

1、打扫室内卫生;2、室内消毒;3、定期更换清洗床单被罩4、定期清洗衣物;5、打水;6、整理床单;7、打倒洗脸、洗脚水;8、提醒服药;9、送饭、送药、洗水果;10.清洗餐具;11、护士查房测血压;12.检查过期食物

1000元/人.月

不能自理  重度失能(C1级护理)

健康状况较差,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生活大部分需要护理人员完成,可自行进食,自行变换卧位,大便或小便失禁/认知障碍/沟通障碍

1、打扫室内卫生;2、室内消毒;3、随时更换清洗床单被罩;4、随时清洗衣物;5、打水;6、整理床单、衣柜;7、洗头、洗脸、洗脚、洗澡;8、协助如厕、清理排泄物;9、送饭、倒水、洗水果;10、服药到口;11、清洗餐具、水杯;12、护士查房测血压;13、检查过期食物;14、口腔清洁;15、皮肤清洁;16、体位转移

2000元/人.月

不能自理  重度失能(C2级护理)

生活完全依赖护理人员完成,仅限于床到轮椅的转移,不能自行进食或者有吞咽障碍需要流质饮食/需要协助翻身/大便或小便失禁/认知障碍/沟通障碍,带有一种管道(尿管或胃管)、褥疮患者

1、打扫室内卫生;2、室内消毒;3、随时更换清洗床单被罩;4、随时清洗衣物;5、打水;6、整理床单、衣柜;7、洗头、洗脸、洗脚、洗澡;8、清理排泄物;9、床上擦浴;10、翻身扣背;11、喂水喂饭、鼻饲饮食;12、服药到口;13、胃管/尿管护;14、观察生命体征;15、口腔护理;16、护士查房测血压;17、清洗餐具水杯;18、检查过期食品

2500元/人.月

床费:单人间800元/间.月        双人间600元/床.月      三人间400元/床.月

      套间1100元/床.月         失能区1000元/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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