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绥芬河市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12    信息来源:绥芬河市财政局   作者: 打印  

全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4〕36号)等有关规定,现就2018年预算信息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公开主体

  全市各部门是预算信息公开的主体,负责本部门的预算信息公开。财政部门负责公开政府预算,并对各部门预算公开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公开范围

  除涉密部门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和单位都应公开部门预算。除涉密内容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的部门和单位都应公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

  三、公开内容及细化程度

  财政部门公开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预算执行情况、决算的报告及报表,单独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总额。公开的财政预决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及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和举借债务的情况。公开各类财税制度,包括税收征管、非税收入收缴、政府性基金项目、财政专户、税收优惠政策等财政收入制度,本级专项支出管理、转移支付管理、政府采购等财政支出制度,会计、国库、国有资产等其他财政管理制度。公开重大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及使用情况。根据改革进程,逐步公开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公开经财政部门批复的预决算。公开的部门预决算包括文字说明和报表两部分,文字说明包括本部门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人员构成、报表文字说明、机关运行经费情况、政府采购情况、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预算绩效情况和名词解释等,报表包括本部门本单位收支总表、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表、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表等。公开政府采购信息、预算绩效信息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其中:部门概况包括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情况;文字说明包括“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需要特殊说明的事项。表格包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三公”经费预算支出表;部门预算支出表细化公开按功能分类公开到项级科目、按经济分类公开到款级科目,“三公”经费预算按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运行费、公务接待费,。

  四、公开形式

  预算信息公开统一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立的部门预算公开专栏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部门可在本部门独立网站同时公开,方便查询监督。

  五、公开时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预算公开的时限为财政部门批复部门预算后的20日内,集中时间向社会公开。

  六、有关问题说明

  (一)关于预算公开口径。公开的预算数额以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为准。

  (二)关于预算表格。仅列示本部门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没有数据的表格要零报告。

  (三)关于文字说明。公共预算收支总表要说明收入总额、各类收入分项数额、支出总额及各类级支出数额;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要说明支出总额及各款级支出数额;“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要说明支出总额和分项数额。

  七、相关职责

  各预算单位是本部门预算公开责任主体。具体公开内容报财政部门主管业务科室审核后,由预算单位在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开。主管业务科室负责审核和检查公开内容,保证所有单位全部按时、按要求公开。预算科负责市本级政府预算公开、汇总和总结市本级部门预算公开情况。

  八、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未依照本法规定对有关预算事项进行公开和说明的部门,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公开本部门预算,同时做好应对部门预算公开后舆论反应的准备工作。

   

   

   

  绥芬河市财政局

  2018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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