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市县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12    信息来源:绥芬河市财政局   作者: 打印  

黑财预(2018)17号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 提高预算信息透明度, 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 依据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要求,结合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现就做好2018年市县预算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要求,完善预算公开

  信息。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 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规定,2018年起, 财政部门要按

  照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编制本级政府预算, 预算单位应按照部门预算经济分类、对应的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编制部门预算。对此,各地要认真研究 有效落实, 按照改革要求完善政府预算公开信息,做好相应公开工作.

  二,全面落实预算公开实施细则要求,提高预算公开信息质量。 按照《预算法》规定,财政部门要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政府预算,各部门要在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 各地要按照《黑龙江省市县预决算公开实施细则(黑财规审[2016]37号)要求,进一步明确细化公开内容,做好政府预算“三公”经费增减变化、财政转移支付安排、预算绩效等重要事项的说明和部门预算部门职责、机构设置、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等情况的公开说明。要规范公开方式,在预决算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公开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的同时,在部门门户网站公开部门预算。

  三、切实履行预算公开职责,加强对预算公开工作的督导。要落实预算公开主体责任,结合财政部驻黑龙江省财政监察专员办和省财政厅组织开展的预算公开检查要求,完善公开内容及标准,组织做好2018年预算公开工作。各地财政部门要在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指导下,开展预算公开考核工作。对预算公开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及时督促整改到位。

  各市(地)财政部门请于3月底前将本级及所辖县(市、区)2018年预算公开情况报送省财政厅预算处。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8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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