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116号)的规定要求;2、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明确黑龙江省城市道路占用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黑建城﹝2017﹞12号);3、绥芬河市发展和改革局、绥芬河市财政局《关于修改绥芬河市城市道路占用费收费有关事宜的通知》(绥发改价﹝2019﹞3号)。
绥芬河市城市占道路费收费标准如下:
事项名称 | 繁华地区道路 | 一类道路 | 二类道路 | 三类和三类以一道路 |
建设工地占道 | 0.70 | 0.70 | 0.50 | 0.30 |
零散的经营性商服占道 | 2.00 | 1.00 | 0.70 | 0.50 |
集贸市场(摊区)占道 | 0.30 | 0.30 | 0.30 | 0.30 |
其他占道 | 1.00 | 1.00 | 0.70 | 0.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