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编制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绥政办发〔2019〕3号
绥芬河镇、阜宁镇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管理,促进土地集约、高效利用,提高政府对土地的宏观调控能力,充分发挥土地出让计划对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促进和保障作用,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及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土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黑国土资发〔2012〕25号)文件精神,现决定编制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保障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维护土地生态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科学合理地确定各项计划指标,统筹区域和城乡建设,保持供需平衡,提高对土地的宏观调控能力,扎实推进我市的发展战略目标,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重点
1、全面调查分析国有建设用地的供应潜力,综合确定2019年度可实施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
2、填报计划期内国有建设用地需求情况。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准确地上报2019年度建设用地情况。
3、科学测算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各单位在组织开展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土地利用、地产市场状况等调查分析的基础上,运用科学方法测算出国有建设用地需求总量和结构。
4、统筹确定和分解供应计划指标。依据调查分析得出的可实施供应的用地量和预测的用地需求量,统筹确定供应计划指标;按照行政辖区、城市功能区、住房和各行业发展用地需求、土地用途和供应方式,对计划指标进行合理分解。
三、阶段安排和时间要求
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编制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成立组织机构、发布编制通知(2019年1月17日至1月21日)。
第二阶段:提交编制材料(2019年1月22日至1月31日)。各单位将本行业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建议、用地需求情况以及对供应计划安排的建议等,提交市国土资源局。
第三阶段:拟定计划草案(2019年2月1日至2月21日)。综合各单位提供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能力和预测的用地需求量等资料,统筹确定和分解供应计划指标,拟定全市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草案。
第四阶段:征求意见和报批(2019年2月22日至2月28日)。征求各相关单位对供应计划草案的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审批。
第五阶段:公布供应计划(2019年3月1日至3月8日)。供应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同时,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中国土地市场网页)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
各部门对此项工作要高度重视,未列入2019年度供地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予供地审批。但发现多报和滥报建设项目计划需求的,取消该部门计划用地指标。所需提供的相关资料务必于2019年1月31日前报送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任务分工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供应计划编制的组织协调工作。具体负责供应计划的通知发布、草案拟定、修改报批、公布备案等。市发改委负责调查分析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宏观经济走势和政策取向,为预测用地需求量提供相关建议资料。市规划局负责调查分析城、镇规划实施状况,为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潜力提供相关资料,重点是住房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规划需单独列出。市住建局负责调查分析房地产市场走势,为预测用地需求量提供相关建议资料,重点是2018年的住房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用地情况包括:中央下达给我市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任务套数情况及我市该项工程建设的用地位置、面积、套数等相关情况。市财政局负责供应计划编制的经费保障。其它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对通过的拟计划用地项目及时按要求提供基础数据和指标,确保全市供应计划编制科学合理,顺利制定实施。
五、组织保障
市政府成立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领导小组,负责土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
组 长:市委常委 宫 冰
副 组 长:市国土局局长 牛彦彬
成员单位:边合区管委会、综保区管委会、绥芬河镇人民政府、阜宁镇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国土局、规划局、住建局、财政局、统计局、投资促进中心、绥东发展集团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具体负责全市土地供应计划编制日常工作。
联 系 人:李玲 联系电话:0453-3938092
电子邮箱:3146054368@qq.com
附件:1. 计划期国有建设用地需求情况申报表
2. 其它相关资料
绥芬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