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社会组织领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11    信息来源:绥芬河市民政局   作者: 打印  

  

全市各社会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精神,切实扫除黑恶势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中发〔2018〕3号)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要求,结合我市社会组织实际,决定在我市社会组织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市社会组织要积极行动起来,结合“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认真开展行业协会商会、社会服务机构等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线索排查,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维护社会组织发展秩序。主要围绕以下重点内容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摸排:

  一、行业协会商会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以及强制会员单位付费参加考核、评比、表彰、赞助、捐赠、订购刊物等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二、以非法手段干扰社会组织换届及负责人变更、扰乱社会组织内部管理秩序行为;

  三、社会组织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勾结,散布恶意攻击党和政府言论的违法犯罪;

  四、社会组织其他涉黑涉恶违法行为。

  欢迎社会公众积极行动,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对于举报线索我局将严格保密;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电话举报:0453-3939983

  网络举报:sfhsmzj@163.com

  信函(现场)举报:绥芬河市沿河街22号党政第三办公区,市民政局605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

   

   

   

  绥芬河市民政局

  2019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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