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湖长制工作简报(2021年第7期)

发布时间:2021-06-18    信息来源:绥芬河市水务局   作者: 打印  

  公益携手擦亮生态底色 协同共促碧水安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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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携手保护水生态环境积极作用,合力解决水生态突出问题,助力全省旅发大会顺利开展,构建水生态治理新格局。近日,绥芬河市人民检察院、绥芬河市水务局、绥芬河市公安局推进《“河长+检察长+警长”保护河流生态机制》的落实,全面巩固深化河流保护生态治理,联合打击各类破坏水生态环境问题,强化司法保护及生态修复,促进市域河流保护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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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绥芬河市人民检察院联合河长制各成员单位聚焦河道水域污染防治、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优化、长效管护及生态河道建设等重点,结合河段情况,采取“总体巡查+重点抽查”方式,巡查市域河道的河流水体、河流水质、水域环境等情况,并记录河道两侧沿线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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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被破坏生态及时得到修复,提升监督质效,5月19日,绥芬河市人民检察院根据市域河流两侧沿岸存在旱厕排放污水、弃置垃圾、堤坝损毁等情形,启动诉前磋商程序,对接河长制成员单位,通报调查核实情况,听取各方意见,共同研究解决方案,最终形成协同意见,由各部门在法定职责内承担修复责任,检察机关跟进实施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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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听证会能够调动社会公众参与公益保护的积极性,增强检察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明确各方责任,加速修复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的生态美景。5月21日,绥芬河市人民检察院对市域河流保护问题召开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听证会。听证会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委、司法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会上,主持人介绍了举办公开听证会的目的以及需要解决的问题。案件承办检察官介绍了公益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涉及的违法行为及法律依据,通报了跟踪监督情况,并出示了违法现场照片。各行政机关代表对案件反映出的问题,结合本单位所担负的职责、依据、履职情况和目前存在问题的处理意见,作了详细说明,并表示今后将更加积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齐抓共管,协同配合,尽快解决市域河流保护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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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增强市域河流保护效果,强化法律监督实效,提升司法公信力。绥芬河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推进市域河流生态环境整治暨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现场会。会上,针对市域河流存在的问题向5个相关行政单位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全面落实河长制,切实做到守河有责、守河负责、守河尽责,充分履行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法定职责。被建议单位表示将强化监管,压实河长制主体责任担当,助力精准攻坚并建立长效机制,推动河长制从“有名、有实”向“有能、有效”的跃升,通过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保障市域河流长治久清、永葆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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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年口岸向水而生、河道纵横,发展“依水而落、缘水而美”的旅游商都,必须建立“要在保护,重在治理”的工作格局。绥芬河市人民检察院、绥芬河市水务局、绥芬河市公安局将携起手来,深入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以务实的工作举措走稳走实“三生融合”发展之路,做精做细“河长+检察长+警长”依法治河新模式,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和实效,全力营造“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市域河流新面貌,为实现“绿水青山、田园牧歌、碧水安澜、其乐融融”的生态福祉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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