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市开展镇级河湖长制考核工作
按照市委、市政府对河长制工作的要求,我市于11月初开始,由市河湖长办对全市各乡镇河长制工作进行考核。
本次考核工作由河湖长制办公室抽调专职人员组成一个考核组,考核内容分为工作机制落实情况、河长制实施情况及河长履职情况、河道日常管理工作情况、“清四乱”工作落实情况及河湖环境保护宣传工作等五大方面,以提供佐证材料为主,并由河湖长办综合汇总形成考核结果。
绥芬河镇、阜宁镇非常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应对此次检查,考核结果均在90分以上。纵观全年,两镇积极配合我办工作,全年多次召开镇村级河湖长制会议,研究部署河湖长制工作,并及时更新、完善、公示河湖名录,加大河湖两侧岸坡维护等日常管理工作,常态化开展“清四乱”工作,积极开展河湖环境保护宣传及典型上报工作。然而还有些不足需要改进,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办将定期、不定期对镇村级的河湖长制工作进行检查,争取将各级河长的职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