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工作简报(2020年第3期)

发布时间:2020-05-15    信息来源:绥芬河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 打印  

  绥芬河镇依法清理水库沟 最后一处“乱建”问题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省总河湖长1号令,落实《关于深入推进全省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通知》(黑河办字[2020]9号)要求,我市进一步巩固“清四乱”成果,持续开展清理整治,坚决遏制污染增量,切实解决河湖“四乱”及河湖水体污染等突出问题,持续改善河湖面貌。5月6日,绥芬河镇对天长山路东侧水库沟区域最后一处“乱建”依法进行清理,以恢复生态环境。至此水库沟区域“乱建”问题全部清理完毕。

  为保证清理工作顺利进行,相关工作人员多次对违建相对人进行劝导,同时帮助违建相对人转移安置、运送牛羊等家畜和生活生产物资。5月6日,工作人员启用钩机、货车,对违建棚舍、围挡等进行依法拆除和清理。本次行动共拆除牛舍150平方米,羊舍100平方米,其他各类棚舍200平方米,35平方米火车皮房1个,以及其他3处私搭乱建60平方米。清理后,对周围共计10000余平方米的地面垃圾、杂物等进行了彻底清扫。

  经过近年来的不懈努力,绥芬河镇已将天长山路沿线水库沟区域“乱建”问题全部清理,并对该区域进行绿化,以恢复和保护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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