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工作简报(2019年第10期)

发布时间:2019-12-09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 打印  

  致社会各界朋友们的一封信

亲爱的社会各界朋友们:

  江河湖泊是地球的血脉、生命的源泉、文明的摇篮,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支撑,保护江河湖泊,事关人民群众福祉,事关中华民族长远发展。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强化执法监管为主要任务,在全市江河湖泊全面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有效加强了河湖管理保护,提高了河湖管理水平。

  我市河网密布,纵横交错,推动河湖管理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上下游、左右岸、不同行政区域和行业。要解决复杂的水问题,既需要我市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主动担当作为,也需要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协调联动,更需要社会公众的共同参与和鼎力支持,以形成人人参与河湖管护、管护成果人人共享的良好局面。为此,我们向全社会发出如下倡议:

  1.争当保护河湖的宣传者,共同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珍惜河湖、保护河湖的浓厚氛围。

  2.争当保护河湖的参与者,共同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积极参与保护河湖志愿活动,为打造“生态强市”贡献力量。

  3.争当保护河湖的监督者,共同监督并制止身边污染和破坏水资源等行为,共同利用和保护水资源。

  4.树立节约用水意识,从自身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让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成为社会新风尚。

  5.爱护供水、排水等公共设施,减少水的跑、冒、滴、漏现象,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6.在河湖保护范围内不倾倒、扔弃、堆放、存储、掩埋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不侵占河道、不围垦湖泊、不非法采砂,不向河道排放臭水、污水。

  7.坚决制止电毒炸鱼、捕猎水禽等行为,保护水生生物,促进生物多样性,增强水体自净能力。

  8.爱护水利工程设施,不毁坏堤防、护岸等河道配套设施,不损毁水源地保护标志牌、河湖长制公示牌等涉水标识。

  9.爱护森林资源,积极参与植树造林,不乱砍滥伐、破坏林地,防止水土流失。

  10.爱护水环境,保护河湖、湿地等自然生态空间,不在水源保护区内开展不利于水源保护的活动。

  请社会各界的朋友们加强宣传引导和相互监督,让我们携手共同关心爱护河湖,保护家园生态环境,积极参与河湖管理保护事业,为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贡献一份力量,给子孙后代留碧水蓝天,让绥芬河的大地天更蓝、水更清、生态环境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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