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河长制工作相关责任单位、绥芬河镇、阜宁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牡丹江市委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我市河长制各项工作,根据我市实际情况,调整绥芬河市市级河长、市级河段长。现将调整后的河长、河段长通知如下:
一、市级河长
王兴柱 牡丹江市委常委、绥芬河市委书记
王志刚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二、市级河段长
王永平 市委常委、市委副书记 (寒葱河)
常务副市长 (小绥芬河、头道沟、二道沟、三道沟)
孙敬辉 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北大河)
石金奇 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水曲律川沟)
李兴国 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北寒西沟、北寒西北沟)
姜 涛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红花岭西沟)
付 刚 市委常委(建新沟)
黄玉萍 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朝阳河)
田万军 市委常委、人武部政委(黒瞎峙子河)
王乐刚 副市长(北大河头道沟、北大河二道沟)
宋雪花 副市长(金家沟、岔河沟)
赵广友 副市长(五花山沟)
房忠志 副市长(北大营沟、小南沟)
李吉武 市政府党组成员(东北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