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市绥芬河镇道路路面维修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30    信息来源:绥芬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 打印  

  

  项目编号:JL[2020]G12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绥芬河市发展和改革局以绥发改发【2019】22号文件批复,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地方政府配套,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绥芬河市政府建设工程实施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哈尔滨峻岭招标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绥芬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建设资金已到位,主要建设内容:维修道路工程共计13条道路,路全长5973米,维修路面面积60742平方米,人行道维修面积16910平方米,路缘石维修长度6000米。

  2.2工期 42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0年9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0年10月31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2.3建设地点:绥芬河市绥芬河镇。

  2.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5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本项目施工不分标段。

  2.7建设内容包括:新兴街(振兴路-青云路),长370米,平均宽度14.9米,人行道平均宽度2.5米;新安街(步行街-会晤路),长600米,平均宽度7米;新开街(会晤路-山城路),长315米,平均宽度7米;新华街(振兴路-花园街),长1130米,平均宽度11米;通亚街(振兴路-广场),长666米,平均宽度9米;光华路(迎新街路-南环路),长523米,平均宽度10米;梨树街(光华路-花园路),长245米,平均宽度10米;富华街(体育场东路-园丁路),长450米,平均宽度14米;通珍街(青云路-珍珠路),长204米,平均宽度7.5米;振兴路(会晤路-迎新街),长370米,平均宽度12米;永安街(光华路-花园路),长250米,平均宽度10米;妇幼南侧道路三小北侧(文化街),长280米,平均宽度6米;兴隆路(南环路-文化街),长570米,平均宽度11米。

  2.8招标控制价为:9821024.97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

  3.3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或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同时须提供2020年2月至2020年7月为拟派项目经理及项目班子人员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凭证、带有社保部门印章的养老保险缴费明细,并提供养老保险联网查询方式及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条形码、社保编号、身份证号、查询密码等,以便招标人必要时进行核查。未联网企业无法提供养老保险查询方式及相关信息的,须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未联网证明。如依法不需要缴纳养老保险的,应提供相应证明。项目班子人员除项目经理外至少配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技术负责人具备有效的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证书、施工员、质量员具备有效的岗位证书,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岗位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所有人员应证企相符、证书有效。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近3年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否则将被拒绝投标。[投标人应自行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进行查询,查询日期须为公告发布之日后]

  3.5.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否则将被拒绝投标。[投标人应自行通过“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进行查询,查询日期须为公告发布之日后]

  3.5.3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期限内,未处于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黑名单管理期间,近三年内无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含围标串标、质量安全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投标人须提供承诺)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或分包。

  3.8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的可以是企业法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招投标活动的,代理人必须是本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3.9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hljggzyjyw.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下载时间为 2020年8月24日11时30分至2020年8月29日11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4.2招标文件每标段500元/份。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支付下载,投标人点击“文件获取”,选择拟参与的交易项目,在线缴纳文件费,购买成功后需要立即选择保证金缴纳银行。工程保证保险的申请、评估、保单签发、交易平台系统签收等需要一定的时间,请选择工程保证保险方式的投标单位及时完成申请资料填写等工作,以免影响上传投标文件(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9月14日9时00分(系统默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开标时间前24小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投标人需在开标当天08时00分至09时00分之间(以邮箱收到邮件的时间为准),将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书TBS格式,及全套投标文件电子版加盖电子公章PDF格式)、投标人授权委托人的联系电话、姓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junlingzhaobiao@163.com。(邮件名称宜注明投标人全称、项目名称);投标人发送的用于导入评标软件的电子投标书(TBS格式)无法导入评标系统的,或导入后无法计算的,均按否决投标处理。投标人未按要求及规定时间范围内发送相关材料的,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按否决投标处理。请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一次性发送,如有修改的,将以规定时间内最后一次收到的邮件为准。

  6. 开标方式

  6.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开标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9时00分。

  6.2开标地点: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楼(地址:牡丹江市东长安街70号)。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招标人统一组织踏勘现场,详见招标文件。

  7.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hljggzyjyw.gov.cn)上发布。

  9.其他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2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绥芬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电话:0453-8199913。

  10.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绥芬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453-8199913

  招标人:绥芬河市政府建设工程实施中心

  地址:绥芬河市乌苏里大街91号

  联系人:崔先生

  电话:0453-8199949

  电子邮箱:sfhszk@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哈尔滨峻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哈西新区绥化路恒大珺庭4栋2号门商服(中国石油对面)

  联系人:马女士

  联系电话:0451-51095052/0451-84507233(分机号2)

  电子邮箱:junlingzhaobiao@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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