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按市场价格向社会出租空置公共租赁住房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28    信息来源:绥芬河市住房保障中心   作者: 打印  

  

  为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共租赁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黑建函[2017]119号)“对园区配建公租房和县城乡镇公租房的有效盘活。……可在当地有需求前,暂按市场价格向社会出租。”的精神要求,市住房保障中心对位于我市高级中学附近(迎泽丽都嘉园小区内)空置的公共租赁住房,按市场价格向社会有需求的家庭出租。

  咨询电话:3962936

   

   

   

  绥芬河市住房保障中心

  2019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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