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公租房申请工作开始啦 三类市民可申请

发布时间:2017-05-17    信息来源:   作者:今日绥芬河 记者 吴惠娟 打印  

记者日前从市房产局了解到,为解决我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减轻新就业,创业无房大学生以及政府引进人才的住房压力,我市2017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工作正式开始。符合条件的市民,新就业,创业的无房大学生,由市人民政府引进的优秀人才,可以于511日—531日到户籍所在社区或市房产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504室)提出申请。

据介绍,想要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市民家庭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我市居民常住户籍2年以上,并在本市城区内实际居住;2,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房屋(包括非住宅性质房屋),未租住公有房屋,家庭住房人均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3,申请人其直系血亲在我市城区范围内的房屋纳入计算,纳入计算面积不超过家庭人均建筑面积10平方米;4,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四倍。

新就业,创业无房大学生如果想要申请公租房,需已经与本市辖区内用人单位办理毕业生(毕业不超过5年)派遣手续,户籍迁入我市,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含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并在市劳动保障部门备案,连续交纳社会劳动保险6个月以上;创业大学生(毕业不超过5年)需持有我市工商营业执照及一年(含)以上完税证明,本人在本市辖区内无自有房屋且未租住公有房屋。

由市人民政府引进的优秀人才申请公租房,要求本人或家庭成员在本市辖区内无自有房屋且未租住其他公有房屋。

据了解,想要申请公租房的市民家庭需要申请人携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本人及家庭所有成员身份证,收入状况证明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社区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房产,民政,镇,社区部门核实的申报信息。新就业,创业大学生和市人民政府引进的优秀人才,由其用人单位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有效证明,直接向房产部门提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此外,原有房屋转让(含被征收房屋选择货币补偿)不满5年的家庭,不能申请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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