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完结】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征集商家参与第三期、第四期电子消费券、扫码满减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6    信息来源:绥芬河市商务局   作者: 打印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1]24号)有关要求,最大限度激发我市市场主体积极性,挖掘释放消费潜力,激发居民消费热情,培育壮大新型消费、升级消费,有效降低疫情对全市商贸业影响,绥芬河市政府积极响应牡丹江市政府在牡丹江地区开展电子消费券发放、扫码满减及刷卡满减活动,出资150万元,消费者可凭电子消费券在绥芬河参与活动的商户处消费并抵扣现金,第一期的消费券已经于2021年10月25日发放完毕,第二期促消费活动时间拟定于11月5日启动,参与商家为全市家电、通讯企业(仅限企业),第三期促消费活动时间拟定于11月10日启动,现面向全市继续征集商户参与三、四期消费券和扫码满减活动(已在第一、第二期名单中的商户请勿重复报名),具体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一、商户参与资质  

  商户实际经营地址在绥芬河市内

  商户经营状态良好、诚实守信

  商户遵纪守法,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商户报名范围  

  凡在绥芬河市登记注册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有意愿参与市政府搞活流通促进消费系列活动的均可报名参加第三期、第四期活动。

  三、商户报名要求 

  1、消费券和扫码满减报名要求:商户须支持云闪付二维码交易;商户是法人企业须提供对公结算账户账号,个体工商户须提供个人结算账户。

  2、商户须签署《政府消费券(二维码)活动承诺函(商户版)》;

  3、有固定经营地点和联系电话;

  4、能够自行制作各项宣传物料并进行宣传;

  5、能够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提供相关统计数据。

  四 、报名办法  

  所有参与电子消费券和扫码满减发放活动的商家请填报附件 1 《政府促消费商户报名表-模板(云闪付扫码满减活动)》和附件 2 《政府消费券(二维码)活动承诺函(商户版)》,并发送到邮箱,第三期促消费活动商户报名时间截止到10月31日。后附填表说明。

  联系电话:0453-3962216

  报名邮箱:mgwnmk@163.com

  云闪付二维码商编办理:我市各商业银行均可办理云闪付二维码商编,目前经沟通了解绥芬河市农村商业银行办理时间较短,参加商户可酌情选择各商业银行办理。绥芬河市农村商业银行咨询电话:3926941(文化街37号)、3931092(尚品阳光)、3941319(鑫海宾馆旁)、3927390(嘎丽娅路)、3941878(迎泽建材四期)、3923245(山城路三正大厦楼下)。

  五、工作要求

  1、请参加活动的企业和商户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自行制作各项宣传物料并进行宣传,向消费者推荐下载、使用和推广“云闪付”APP,扩大活动受众面。

  2、并按照要求及时报送活动信息、销售数据等材料,请参加活动的企业和商户积极配合,并扫码进消费劵活动工作群(附件3、4)并请在进群后修改群昵称为“企业(商户)名称+联系电话”,以便沟通联系。

  附件:1、政府促消费商户报名表-模板(云闪付扫码满减活动)

            2、政府消费券(二维码)活动承诺函(商户版)

            3、填表注意事项

            4、商务消费券活动工作一群(二维码)

            5、商务消费券活动工作二群(二维码)

   

  绥芬河市商务局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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